对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9-06-06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NSJJZ1559786407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女,1975年10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海南省万宁市。2018年1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2月14日起至2019年12月13日止。2018年12月20日,李某某到万宁市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正方案
李某某入矫后,司法所对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1.加强法治教育,用法律知识让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李某某只有初中学历,平时法律知识单薄,遇到问题容易冲动。所以在制定矫正方案时,注重加强对李某某的法律知识教育,计划采取抄法条、看法治栏目等方式,让李某某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2.采取单独谈心谈话教导,从心理上帮助李某某消除负面情绪。李某某此次对被害人进行殴打,主要还是因为她丈夫婚内出轨,给李某某心理上造成了极大的创伤,情绪极不稳定。所以在平时的监管中,注重李某某的心理开导。3.通过实地走访,了解李某某的日常行为与去向,努力地帮助其过好生活,正常融入社会。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李某某入矫之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要求她积极参加到司法所组织的每月一次的集体学习,主要内容是刑法、社矫管理办法等,通过抄写法条、观看视频等方式,让李某某学习到了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法律知识,而且也培养了李某某学习法律知识的习惯。司法所工作人员也适时的通过个别谈话,更加深入地给李某某讲解分析她犯下的错误,使得李某某逐渐认识到自己当初行为是相当的不理智,不仅伤害了别人,而且也让自己受到了惩罚。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入矫后,李某某一开始不是很情愿参加社区服务,因为怕碰见熟人,后来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的心理疏导,李某某逐渐卸下了心理包袱,积极主动的参加社区服务,从劳动中增强与他人的相处沟通。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和社区矫正对象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李某某实施了全方位协助教育矫正,特别是李某某的丈夫。李某某自从这件事后,一直对自己的丈夫有情绪,要让李某某能够更好的改造教育,其丈夫是一个解铃人。司法所工作人员加强了对其丈夫的道德教育,让他也充分认识到家庭才是最好的港湾,当初自己的行为深深伤害了一直以来信任自己的妻子和孩子。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几番教育,其丈夫最终也诚恳地对自己的妻子道歉,李某某也接受了他的道歉,家庭氛围也逐渐恢复到以往。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李某某深受教育教诲,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日常生活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认罪悔罪深刻,认真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能正确地谋划人生道路,入矫4个多月表现良好。
【小结(或反思)】
社区矫正工作不仅仅要注重对于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内的改造,更要注重矫正对象的家庭稳定,从而保障社矫对象的改造质量。本案中李某某受到了法律制裁,对自己所犯罪行为能够认识到位、忏悔深刻,对回归社会、融入社会有强烈渴望。经过更进一步的工作,我们更是重新将一个即将破裂的家庭重新复合起来,使得社区矫正对象今后的改造和生活有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