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邹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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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XSJJZ1559707869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邹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邹某,男,2000年3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湖南省溆浦县。2017年10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1月10日起至2021年11月9日止。2017年11月10日,邹某到溆浦县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邹某出生在农村,幼年时期父母长期在外务工,其跟随爷爷奶奶生活长大。邹某父亲因犯聚众斗殴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父亲的入狱对在校读书的邹某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使原本在学校表现不是很好的邹某,对学习更加没了兴趣,经常与班级中或学校里表现较差的同学一起逃课,沉迷于网吧,成为了老师、同学们眼中的“差等生”、“坏孩子”。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在入矫当天,溆浦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对邹某进行了心理测评和入矫谈话,针对邹某的情况,制定了针对性矫正方案:1.加强其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其法治观念;2.对其进行心理矫治,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3.每月进行个别教育谈话;4.走访社区和家属,引导其融入家庭和社会。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
邹某系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对其每月两次的集中教育学习均单独进行,学习内容为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一些科学知识。每月对其进行一次个别教育谈话,通过谈话了解其近期的思想动态和生活状态,随时掌握邹某的思想变化和矫正表现。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将邹某社区服务与其他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分开进行,每月单独组织邹某参加社区卫生清扫、帮行动不便的邻居做家务等社区服务,让邹某在社会这个大环境中树立正确的集体观念和责任意识。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邹某入矫时的心理测评结果是:有不良的心理性倾向,对家庭和社会缺乏信任。为此,溆浦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矫治,制定并按时落实专门的心理矫治方案:1.安排专业心理咨询师定期对邹某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解开心结;2.引导邹某融入家庭,与父母、亲人加强心理沟通。
(五)矫正小组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长经常通过走访、谈话等方式,深入了解邹某的成长经历及在矫正期间的表现,督促其他矫正小组成员落实责任。作为矫正小组成员之一的邹某母亲为了更好的监督管教邹某,辞掉了在外地的工作,专门回家监管邹某,并时常与其促膝长谈。其他矫正小组成员如社区负责人及社区矫正志愿者也经常找邹某谈心,与其一起参加社区服务,促进其回归并融入社会。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司法所发动邹某居住地的周边群众积极参与对其的行为监督和教育帮扶。2018年下半年,邹某一位开餐馆的朋友接收其到餐馆就业,并时而开导其要做对社会有用的人,潜移默化中使邹某时常反思自己的行为,思考人生的意义,并重新找到了自信。志愿者协会积极邀请邹某参加定期组织的国学教育及感恩教育,邹某每次学完,都深有感触,慢慢地将感恩的意识融入心中。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一年多的教育矫正,邹某能够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是由于年少无知、法律意识谈薄引起。他积极悔改,从当初不按时参加教育学习、不按时签到转变为现在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按时签到,并定时回家看望父母。邹某也愿意把自己心理的想法和快乐的事情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家人分享,脸上也经常浮现笑容。现在的邹某,开始主动阅读一些法律和技能方面的书籍,并且在每一次报到、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日都会主动找到司法所长汇报自己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思想和活动情况。
【小结(或反思)】
通过邹某个案,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我们深深体会到,社区矫正既要有监督管理的刚性,也要有教育矫治的柔性,并且在监管到位的情况下要侧重于动员多种力量、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教育帮扶,以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水平,真正实现社区矫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