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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贾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9-09-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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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DSJJZ155961678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贾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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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贾某某,男,1987年10月出生,初中文化,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2017年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矫正期自2017年3月10日至2019年3月9日。2017年3月10日,贾某某到河东区司法局某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贾某某系因琐事与邻里发生纠纷,相互殴打而犯罪。在日常管理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发现,贾某某对其犯罪认识不清,对因琐事犯罪而内心不忿,认为对方有过错在先,不认可判罚,对社区矫正的监管有抵触心理,情绪一度非常低落,曾有一次在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谈话的过程中,明显表露出报复社会的倾向。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通过多次与贾某某本人、配偶、社区居委会、朋友的谈话,司法所了解到,贾某某已婚,育有三个子女。其本人从事个体工程方面的工作,妻子无业,家庭的所有开销全部由贾某某一人承担,生活压力较大。现在贾某某工作来源并不固定,需要在外揽活,有时候较长时间没有收入。在赔偿完被害人的损失之后,资金又压在设备和工程上,家庭经济紧张。因为是在本村和邻里争执犯罪,又被判刑,自觉抬不起头来。贾某某对犯罪认识不清,认为对方有错在先,双方是互殴,对判罚自己承担责任不服,导致社区矫正各项活动不积极。司法所工作人员找他谈话进行批评教育,常常左耳进右耳出。经过评估,贾某某的心态并不稳定,心情平静的时候能够听从教育,但是易冲动易怒,长此以往不能达到教育矫正的目的,对于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会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贾某某的具体情况,司法所经过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具体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为:进行心理疏导、个别谈话教育和矫正小组教育,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对其开展学习教育社区服务,使其适应社会,发挥自己的工作长处,找到自己的奋斗目标,能够顺利的回归社会。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司法所对其开展了集中性学习教育,重点是对贾某某加强法律认知、警示案例方面的教育。通过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法律宣讲,使贾某某能够正确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正的认罪伏法;通过宣读现实的警示案例,对其产生警醒作用,使其抛弃报复社会的心理。通过多种形式的集中学习教育,消除其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使其养成了健康良好的生活方式,从而能够保持平和心态,顺利融入社会。

为尽快尽好开展工作,司法所经常对贾某某进行走访、谈话,发现贾某某对家庭看的很重,孝顺父母、体贴配偶、关爱孩子。司法所教育引导贾某某从家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不要因为自己的一念之差破坏整个家庭的和谐,劝导其父母、妻子,对贾某某多些关怀、鼓励,不要一味的责备,通过家庭对其进行敦促,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组织贾某某参加社区服务,并以志愿者身份参加各种公益性活动,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通过种种不同的服务形式,让贾某某有所感悟,有所收获,能够正确认知自己,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摒除偏激狭隘的思想,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社会的认可和信任。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邀请专业的二级心理咨询师对贾某某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帮助其重视自我发展。在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指导下,司法所工作人员本着保密、尊重的原则,与贾某某进行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司法所工作人员能够理解他的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

经过艾森克人格测试,结果显示,贾某某比较外向,易冲动。贾某某的情绪不稳定,可能容易焦虑、担心、有强烈的情绪反应,情绪激发后又很难平复下来,表面上看来是平静的,可内心波涛汹涌,难以适应外部环境,不近人情,喜欢寻衅搅扰。通过艾森克人格测试以及沙盘测试等,了解了贾某某的性格特点,有针对性的设计方案,帮助他宣泄不良情绪,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家庭和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根据贾某某的现实情况,司法所成立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居委会干部、贾某某的妻子组成的社区矫正小组。社区矫正小组主要以教育、感化为工作方法,充分利用居委会干部与其亲属、朋友、社会环境较为熟悉,以及贾某某与其妻子感情密切、容易沟通的特点,发挥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利用科学的手段对贾某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使其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导贾某某妻子对其进行正面引导,为其事业保驾护航,多学习各种法律和业务知识,积累经验更加熟稔工程相关工作。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在对贾某某进行教育矫正的过程中,贾某某的工程工作又出现问题。他雇佣的一名工作人员从二楼不慎掉下,造成骨折,对于此时的贾某某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在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交谈的过程中,他一再的表示想要逃避该问题。司法所利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工作便利,邀请法律顾问对其进行专业的法律方面引导,让贾某某明白逃避不是办法,对其社区矫正更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发挥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尽快的划分责任,积极的介入处理,圆满的完成赔付工作,令其十分感激。利用这次契机,多次让该法律顾问介入贾某某的矫正教育,引导其对贾某某侧面的产生良好的影响,对其讲解专业的法律知识,让其正确的认识自己的错误。通过这种形式,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融入社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一段时间的教育矫正,贾某某深刻的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明确的认识。现在,贾某某能够非常主动的配合司法所相关的工作,特别是积极的参与集中教育与社区服务活动,不再消沉。贾某某能积极规划未来的发展并为此努力,自己的工作也有了不小的进步。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特点,以人为本,循序渐进,潜移默化,积极对其进行适应性帮扶,在与其沟通交流中,特别注意细节,尊重其情感。在矫正和教育之外,不忘帮助他正确处理社会关系。充分发挥矫正小组、心理辅导、法律顾问的作用,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主动的行为接受社区矫正,以稳定的情绪处理社交关系,以正确的角度认识自己的错误,以积极的心态融入社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