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岳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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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BJSJJZ155903240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岳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岳某,女,1987年1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北京市房山区。因犯诈骗罪被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19年1月8日,岳某到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经了解岳某行骗的目的就是为了偿还和前夫柳某婚姻存续期间所欠民间借贷款。与前夫离婚后,岳某与其前夫分割了债务,现其独自抚养两个孩子,承担部分债务。被判刑后,岳某感觉自己被家庭和社会抛弃,陷入了无法认同自己,缺乏归属感的迷茫中。岳某自信心严重丧失,担心独自抚养孩子无法专心工作,靠自己赚钱还债养家的愿望难以实现,因此沉默寡言,萎靡不振,不愿与人沟通交流。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在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岳某后,组织其参加北京市社区矫正中心、房山区阳光中途之家组织的集中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同时要求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教育,并要求其接受教育后写出心得体会和保证书,帮助其加强法治意识,知法懂法,认清自己的错误,树立正确的心态,使其更好更快的建立自信心、接受矫正。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司法所接收岳某后,详细了解其基本情况,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即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经常开展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岳某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通过对岳某家属、邻里、同事等开展走访调查工作,详细了解其生活状态,开展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开展心理疏导工作,为岳某解除心结提供心理帮助,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引导其主动学习掌握一技之长,并专心工作努力过好生活。同时通过与岳某父母沟通,促使家人对其多些关怀和鼓励,帮助其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依托村委会干部和社区矫正评议员,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和促进岳某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提升矫正效果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组织岳某参加社区服务,让其在社区服务中培养出正确的劳动观念,同时鼓励其在社区服务的过程中多多与人交流、表达内心感受,修复社会关系,激励其在日后的工作、生活中敞开心扉,重塑自我,重获新生。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被判刑后,岳某感觉自己被家庭和社会抛弃,陷入了无法认同自己,缺乏归属感的迷茫中。在日常的矫正工作中,司法所工作人员时刻关注岳某生活、心理状态,并与其进行多次沟通,通过谈话交流了解岳某实际情况,对其心理问题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引导其从负面情绪之中走出来,帮助其树立生活信心,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她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真心帮助、真诚关怀,让其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在经常性走访过程中,从谈心到交心,帮助岳某树立积极心态,建立自信心,正确看待问题。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助理员、矫正干警、社区民警、司法社工、村委会民调主任、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岳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电子手环、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岳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切实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各项规定,帮助岳某重塑自我,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正确面对自己的处境和困难,促使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帮助其树立正确观念。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司法所借助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社区评议员的力量,准确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向和日常表现,提升教育矫正水平,共同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困难帮扶、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活动。同时依托房山区司法局中途之家,定期邀请学校等单位开展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岳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增强其法制观念,提高其道德修养。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岳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自卑心理消除,法律意识增强,心灵得到净化,重塑了信心。岳某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能够积极面对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在安心工作的同时,用心抚养教育自己的两个孩子,她还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去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用自己的力量回馈社会,发挥了正能量,书写了崭新的人生。
【小结(或反思)】
社区服刑人员岳某因受到了法律制裁,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知比较深刻,非常珍惜回归社会的自由,但由于家庭变故产生不适应的感觉,面临思想和经济的双重压力
女性在犯罪后,因为个人性格、家庭角色、社会地位等因素,往往心理负担更重。本案中,司法所能够根据上述特点,以人为本,针对性的开展矫正工作。一是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提供专业化的指导和符合女性身份特征的社区服务。二是在规范日常监管的同时加强教育引导,用关怀和真诚感化岳某,帮助其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