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龙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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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LNSJJZ155894042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龙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龙某,男,1974年4月出生,户籍地为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街,居住地为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曙光街。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8年12月20日被辽河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01月02日至2020年01月01日。2019年1月4日来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刚入矫时,龙某心理负担较重,整日闷在家里,不愿与人交流,单位同事和社区居民的一些议论不时传进龙某的耳中,其心里消极、自卑的情绪非常严重,性格慢慢变得孤僻,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也极为抵触。针对这些问题,工作人员制定了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定期对龙某进行个别谈话及思想教育,主要是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强化其认罪服法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避免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同时,针对其存在的心理负担,多次找其谈心谈话,对其进行心理教育疏导。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入矫后,工作人员了解到龙某是高中学历,上学期间曾学习过一些法律知识,对于法律法规有一定的认识,对其采取了针对性个别教育。龙某与社区的一名工作人员关系较好,工作人员经常在生活上帮助龙某。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联系社区的工作人员,邀请其一起参与对龙某的教育。社区工作人员从朋友的角度,对龙某的生活、工作表示关心,劝诫其珍惜目前的情况,远离社会上的不良人员,以积极心态面对未来。经过与龙某多次谈话后,龙某终于放下了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戒备心理,袒露心扉,龙某对司法所的尽心尽责、朋友的关心爱护深有感触,逐步开始自觉接受社区矫正。
由于龙某判刑后思想反差明显,有恐惧心理,思想负担很重。工作人员通过循序渐进,以法、以理服人的工作方针,对龙某多次进行家访,与其聊天,在交流的过程中向其讲诉法律的严谨和公正,为其讲解法律知识,增强其认罪服法的观念意识。虽然案件发生并非其本意,很突然,但龙某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对被害人的伤害、触犯了法律,受到法律制裁是合理、合法的。法律知识的增长让龙某正确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与法律的公正性,表示通过学习提高了自身的法律意识,强化了守法观念,增强了自我约束力,一定要珍惜这次重新做人的机会,认真改造自新,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争取早日顺利回归社会,踏踏实实做一个对社会、对家庭有用的人。
(二)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工作人员加强对龙某的行为改造,每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组织到社区老年人多的家庭进行“敬老爱老活动”,联系社区提供一些轻便的劳动,告知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多为社会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通过参加社区服务,龙某表示希望能够多参加这样的公益服务活动,多为社会做些贡献,以弥补自己的过错,居民逐渐改变对他的偏见,龙某也从犯罪的阴影中走出来。
(三)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龙某从一名合法公民到社区服刑人员,有很大的心理失落感。为降低其心理落差,司法所组织了一些同样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表现较好的社区服刑人员或刑释人员,以身说法,亲身感化,相互交流如何更好地面对现状。相似经历的交流,让龙某的心中逐渐开朗,人也开始乐观,思想上变得更积极,努力争取周围群众的认可和信任。司法所还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引导服务他人,回馈社会。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入矫后,司法所为龙某建立起以司法所所长为组长,司法所工作人员、所在社区社区主任、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矫正小组中志愿者充分发挥信息员作用,积极反馈龙某在社区的表现情况,使工作人员能及时掌握事态变化。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四个多月的教育矫正,龙某的思想行为都发生了明显的改变。龙某对自己的罪行有了正确的认识,意识到正是自己当初的一时冲动,给家庭带来了严重伤害。龙某爱参加集中学习、社区服务以及团体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所提高。同时对其犯罪行为及处罚有了正确认识,负面心理情绪得到了明显改善,重新恢复了自信和生活状态,能够遵纪守法,按时进行电话汇报和上交书面思想报告,积极参加社区服务,认真接受思想教育,思想觉悟明显提高。工作以后,在家庭经济状况逐步稳定后,还不忘帮助更需要帮助的人,他说:“在司法局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关心、帮助和教育下,使我自信起来,能够重新面对今后的生活,所以我也希望通过我的努力来为这个社会做些什么,以后我还会继续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多做一些的贡献。”在矫正过程中,龙某的法律知识有明显增加,不仅自己有所进步,而且在集中教育时能够积极帮助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并不时鼓励他们,以点带面,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也在全体社区服刑人员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大家纷纷表示一定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章制度,争做守法公民,顺利回归社会。家人、亲人、友人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关心,让龙某重新站了起来。龙某目前工作情况良好,生活稳定,家庭和睦,与周围群众关系也得到了明显改善。
【小结(或反思)】
如何教育好、管理好社区服刑人员,值得深入研究探索。社区服刑人员通常学过法,也懂法,但又犯了法,教育矫正中仅仅对他们再灌输法律法规,效果未必理想。本案中,司法所工作人员着重在个案教育、心理教育、亲情感化、友情劝化,多方着手,多方协调,将温暖化作“海绵”,将干戈化为玉帛,给社区服刑人员心理落差作个缓冲,让他“软着陆”,面对“新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