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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温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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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温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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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温某,男,1971年7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11月13日起至2019年11月12日止。2014年11月13日,温某到钢城区司法局报到,由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温某是国企职工,有稳定收入,家庭情况较好。温某在此案之前与同事、邻居、朋友相处融洽。2014年的一个夜间,温某驾驶汽车将被另一辆车撞倒的行人碾压后逃逸,被害人死亡。案发后温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但温某还是深深自责。交通肇事后,温某感到周围的同事、朋友、邻居都在笑话、指责自己,害怕与人接触,逐渐把自己封闭起来,不再与人交往,最后向单位辞职,把自己完全封闭起来。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司法所接收温某后,按阶段对温某进行教育。在报到后的第一个月,从认知教育、认罪悔罪教育、社会适应教育等方面抓好入矫教育。在入矫接收时,向温某讲述社区矫正的性质、任务、开展社区矫正的意义等基本知识,讲明社区矫正期间温某的权利、义务、监督管理、教育学习、社区服务、考核奖惩等相关规定,帮其深入剖析犯罪根源,认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引导温某调整自己的思维模式,让其了解作为生活在社会中的人,要形成适应社会环境的人格、心理、行为和生活技能,才能更好地融入社会,收获成功和幸福,实现自身与社会的双赢。

入矫一个月后转入常规教育,从思想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劳动观念、心理健康、传统文化等方面进行综合教育,促进温某主动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拥有健康心理。

(二)开展集中教育学习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温某每次到所报到时,都与其推心置腹的谈心,了解其思想、心理等方面的变化,逐步纠正其不合理认知。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引导温某的家人对他要理解、关心、安慰、开导,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接收温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第一个月对其严管:每周到司法所报到一次,每半月提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学习教育12小时,社区服务12小时,每周与其谈话谈心一次,利用报到时机对其进行心理健康辅导和心理咨询。

一个月后,根据其现实表现和人身危险评估结果,确定为宽管: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每两个月提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学习教育8小时,社区服务8小时,每月与其谈话谈心一次,每月对其进行心理健康辅导和心理咨询两次。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组织温某参加打扫公共卫生、植树造林、保洁绿化、敬老助残等社区服务活动,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强化社会责任感,修复社会关系,矫正好逸恶劳的行为恶习,从而重塑自我,进一步得到社会的谅解和接纳。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情况

对温某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帮助温某纠正不合理认知,解除心理问题。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温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同时,邀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对温某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预测等一系列活动,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更正糟糕至极的错误认知,消除与人交往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融入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温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销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温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加分、表扬等肯定温某的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融入社会。依托钢城区特殊人群管理中心,定期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教育,邀请律师进行集中法治教育,通过街道道德讲堂进行道德教育,联系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通过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温某进行思想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劳动观念、心理健康、传统文化等方面教育,提高温某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温某不合理认知得到修正,自卑心理消除,法律意识增强,重新找回生活信心。温某认罪悔罪态度好,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能与人正常沟通交流。

【小结(或反思)】

把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为守法公民,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中心任务,教育矫正是教育改造的重要手段,可采用学习教育、社区服务、心理矫治、谈心谈话等方式。

本案中温某是一个自尊心强、追求完美的人,性格稳重,这种性格的人一般能服从管理,但容易产生自卑心理。在对此类性格人员的管理中,要注意加强心理健康辅导,使其更好的融入社会。在对温某的管理中,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