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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黄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9-10-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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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HSJJZ155745110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黄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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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黄某某,男,1967年6月出生,户籍地为江苏省某市某镇,居住地为上海市崇明区。2017年12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2月19日起至2019年12月18日止。2017年12月21日,黄某某到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报到,由镇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黄某某案发前在崇明一直从事货车运输工作,开了几十年的车子,没有发生过意外事故。黄某某妻子在镇上打工,女儿已出嫁,儿子当上了消防员。本来整个家庭都是一帆风顺,和和美美,很稳定。可是由于黄某某一时疏忽大意闯了大祸,不慎将一名同方向的行人当场撞死,不仅打破了原来家庭的平静,更使自己惹上了官司,丢了工作。黄某某对发生的这一意外事故感到非常懊恼痛苦。一方面自己年纪大了,不开货车找不到什么其他稳定工作,自己又是外地人在崇明没有很多熟人;另一方面由于撞死了人,为取得受害方谅解,自己给受害方赔付了很大一笔钱,用光了家里全部的积蓄,而自己儿子马上就要结婚了,心里觉得很愧疚。因此,案发后,黄某某心情一直很低落,对家人感到愧疚。

自出事以后,黄某某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工作,一直待在家里,感到很自卑,觉得自己是无用的人。加上因为撞人后被吊销了驾驶证,很长时间内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情绪比较低落,有点小情绪、小抱怨。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黄某某后,对其开展了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鼓励黄某某重新端正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其关于交通法规的相关知识的学习。矫正黄某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其法治意识、修复之前的社会关系,逐渐回归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入矫后,首先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工通过黄某某的家属、亲朋好友、邻居等处从侧面具体了解黄某某的生活、家庭、工作等情况,尽可能多的了解其方方面面的信息。在熟悉的基础上,开展深入交谈,让黄某某逐渐放下戒心,敞开心扉,建立起一个良好的互动、信赖关系。

其次,加强与黄某某家人的联系,共同做好黄某某的思想疏导工作。黄某某平常就和其妻子两人租住在镇里的私房里,其妻子工作比较稳定,收入也尚可,夫妻两人的感情也很好。为此,矫正干部和社工从黄某某妻子身上为突破口,通过黄某某妻子耐心做其老公的思想工作,促使黄某某正确认识目前的工作和生活问题,逐渐放下身心包袱,慢慢走出阴影。

再次,了解黄某某的就业观和态度。就当前的就业形势,给黄某某认真分析现实情况,黄某某虽有一技之长但因驾照吊销无法使用,也无其他的工作经验,而且学历低、年纪偏大,让黄某某在就业较严酷的环境下,直面现实,降低工作要求,同时让黄某某自己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寻找工作;另一方面,矫正干部和社工也通过各种渠道寻找招工信息,协助黄某某寻找工作,使他尽早有一份稳定的工作,精神早日有所寄托。

最后,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提升朱某的自信心。从黄某某家人侧面了解到,黄某某在拿到法院判决之后,因为对死者心存愧疚也因没有工作的寄托,人相较之前精神状态萎靡了很多,在家话也比以前少了很多,常常一个人闷不做声。自信的提升不可一蹴而就,为此,矫正干部和社工在平日里和矫正过程中不断挖掘和发现黄某某的长处和进步,并源源不断地给予肯定和赞扬,激发他的自我成就感,从而逐步建立自信。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在黄某某被判缓刑后,他曾在个别教育的时候说起自己出了事情之后,总感觉身边的亲人和邻居看他的眼神带着异样,觉得正因为自己出了事,大家都知道了,所以找工作一直不顺利。为帮助黄某某打起精神,镇司法所组织黄某某参加社区服务,以志愿者的身份参加交通路口执勤、环境卫生打扫、敬老院送温暖等各种公益性劳动,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在劳动的同时也能增进黄某某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周边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在黄某某宣告进入矫正后,司法所矫正专职干部和社工老师定期对黄某某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与开导。首先社工老师帮助黄某某找出了此次犯罪的根本原因,端正他的社区矫正思想,同时本着尊重他、接纳他、关心他的工作理念,多次通过谈话和家访的形式,与黄某某进行平等、轻松自然的沟通交流,劝其放下思想包袱,勇敢面对现实,帮助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鼓励其走出家门,积极寻找就业机会。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想法、顾虑、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实意帮助他,让他对工作人员消除戒心逐渐产生信任。同时,不定期开展心理教育讲座、观看心理教育片等,帮助施某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从过去的挫折中走出来。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在黄某某宣告接收后,建立起由司法所专职干部、社区民警、专职社工、志愿者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黄某某实施全方位的教育矫正,以帮助黄某某顺利度过矫正期、防止其重新犯罪、挖掘其自身优势、协助其重塑自信、重新融入社会,作为矫正小组的共同目标,并明确了每个人的职责。切实严格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黄某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通过全体矫正小组成员的共同努力下,黄某某的思想有了一定的转变,对自己之前的错误行为有了正确的认识,愿意重新改过自新。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一年多的社区矫正,黄某某有了很大的转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思想上对其犯罪危害性认识有了提高

从与黄某某的面谈中以及思想汇报中,看到他悔罪与重新做人的决心。他谈到:对自己以前所做的事情非常懊悔,自己的不注意夺走了一个人宝贵的生命,不仅伤害了别人,自己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让自己的家人受到了伤害。面对法院的缓刑判决,他内心感到非常痛苦,同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学习各类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有了较大的提高。

2.找到了稳定的工作,重燃生活的信心

黄某某在社工和矫正干部的帮助下,通过自己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找到了一份工作,虽然是临时工,工资不稳定,但是精神有了寄托,对自己有了信心,生活有了冲劲不再无聊,也在工作中找到了自己存在的价值,逐渐淡忘之前案件带给自己的影响,恢复案发前的生活状态。

3.逐渐意识到社会和家庭的责任感,增强了明辨是非的能力

黄某某在入社区矫正后,体会到来自家人的关心和温暖,家人没有因为自己出事而对他有所怨言,而是包容他,给予源源不断的鼓励和支持。黄某某为此深受感动,也感到非常愧疚。因此,在自己闲暇之余,黄某某更能主动帮助妻子分担家务。

4.基本形成了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减少生活的盲目性

黄某某目前在生活中能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缓刑期间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公益劳动,集中教育学习,能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观看法制教育节目等,提高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文化水平,形成积极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小结(或反思)】

本案例中,黄某某虽然在刚入矫的时候情绪比较低落,对生活缺乏信心,但是通过工作人员不断地教育谈话,灌输法律法规,黄某某目前已经能够正确地面对自己身上存在的问题。经过对黄某某的心理辅导,认知重构,以心换心,帮助其解决工作就业等问题。现在黄某某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与他交谈的话语中能感到他对幸福生活的向往和充满自信,对今后的生活也有了一定的目标的打算。

一份踏实的工作足以使一名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目前,社区服刑人员普遍急需解决的问题就是就业问题。就业问题对于矫正对象能够平稳的渡过社区矫正期间有着十分重要和积极的作用,同时稳定的工作收入也是保证家庭和谐的充分条件。不过由于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特殊性导致其在就业方面非常困难,倘若这一社会群体的就业问题可以得到缓解、那么重犯率将会大大降低,社会的和谐将会得到更好的保障。希望有更多社会团体、组织和单位可以提供就业岗位,以及政策层面上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扶持,才能更好地拓展有价值的社会资源来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