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吴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9-06-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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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XSJJZ1557135119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矫正对象吴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吴某某,男,1980年7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2018年5月,因犯滥伐林木罪被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6月5日起至2019年6月4日止。2018年6月5日,吴某某到通道侗族自治县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社区矫正对象吴某某家中共有七口人,包括父母、妻子和一双儿女,还有一个外嫁的妹妹,其父母亲年事已高,妻子常年侍奉二位老人。吴某某家庭经济条件一般,曾是村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并在入矫前脱贫出列。吴某某本是一名老实的农民,身无一技之长,犯罪前曾外出打工维持生计,判刑后面临就业谋生的困境。吴某某在到司法所报到后,常因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羞愧,心理上承受着较大压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根据吴某某的犯罪情况、悔罪表现、家庭成员因素、生活环境等情况,司法所进行了分析评估,制定了矫正方案。一是加强法治教育,提高法律意识;二是进行心理疏导,采取面对面单独谈话的方式,帮助其消除负面情绪;三是通过实地走访,进一步了解吴某某的生活、工作情况;四是加大帮困扶助,特别是针对其家庭曾是贫困户的情况,设法帮助吴某某家庭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接受吴某某后,首先对其开展了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内心想法、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对其进行法律制度宣教、答疑解惑。其次,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同矫正小组成员对吴某某定期开展走访,并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其最新动态,谈话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了矫正方案。第三,针对吴某某心理压力大的特点,司法所联合专业心理社工积极对其开展个别心理疏导,教育引导其保持良好心态,正确面对社区矫正。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吴某某前几次参加社区服务时,内心感到羞愧,不愿意面对和接受。司法所通过不断地做吴某某思想工作,并且安排其先从事非公共场合的劳动,在其慢慢适应后,再安排其和其他社区矫正对象从事同样的社区服务,使吴某某完全接受并主动从事社区服务,培养了其社会责任感和自我价值感。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对吴某某开展心理健康辅导,与吴某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帮助其减轻心理负担,树立生活信心。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为给吴某某营造良好的矫正环境,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会同村委会干部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吴某某家中进行走访,了解其和家庭的实际生活困难,并对其进行法治宣传、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作为家里主要劳力的吴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无法外出务工,其家庭面临再度返贫的风险。司法所积极协调有关社会力量加大对吴某某的教育帮扶和心理疏导。一方面寻求扶贫政策支持。另一方面请求吴某某妻子协助开导吴某某,让他放下思想包袱,避免返贫焦虑,树立生活信心。同时,村支书也经常到吴某某家中走访,了解情况,帮其出谋划策,指导其寻求就业创业机会。司法所还协调吴某某家的扶贫帮扶责任人,共同为防止吴某某家庭返贫积极寻求扶贫政策支持,利用当地开展绿茶种植产业的契机,帮吴某某打开了一条经商之路。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教育矫正,吴某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能够正确面对社区矫正,增强了法律意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生活也更加积极向上。目前,吴某某在扶贫帮扶责任人等社会力量的引导和帮助下,其茶叶收购事业已步入发展快车道,还种植了2亩茶叶林,有了持续生活的稳定经济来源。
【小结(或反思)】
此案中,社区矫正对象吴某某经济不宽裕,无一技之长,又因处在社区矫正期间无法外出务工赚取收入,导致收入来源不稳定,并且因犯罪承受较大的心理压力。针对这些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当地茶叶种植的特色,找准教育矫正的契入点,切实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使其重新有了稳定的生活保障,走出了生活困境和心理阴影,重塑了信心,积极接受社区矫正,实现了较好的教育矫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