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辛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9-05-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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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TJSJJZ155703856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辛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辛某,男,1971年4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天津市宝坻区。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月16日止。2018年11月17日,辛某到天津市宝坻区司法局报到,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辛某法律意识淡薄,存在较强的侥幸心理,针对这种情况,司法所对其加强法治教育,以及交通安全方面知识的教育,切实提升辛某的法律意识。针对辛某侥幸心理严重的情况,司法所搜集大量的案例,以案释法使辛某认识到侥幸心理的危害,帮助辛某转变思想观念,消除侥幸心理。有针对性地对辛某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行为规则教育等,并通过开展爱国主义影片展播、违法犯罪案例剖析等形式开展爱国主义和法律知识教育,促进辛某的思想转化。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在日常的监管教育中,司法所在每月组织辛某参加集中性的法治教育的同时,不定期对其进行走访,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和心理疏导,帮助辛某转变心态。与此同时,与辛某的家属沟通交流,要求辛某的家属特别是其妻子,要经常跟辛某交流,适时劝导辛某,多给予辛某家庭的温暖,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不良心理,增强矫正效果。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为了使辛某更好地融入社会,司法所组织其参加清扫小区花坛、整理图书室图书等社区服务,另外,司法所鼓励其加入辖区“暖心圆梦"志愿活动,在辖区小学普及冬季运动相关知识,利用寒假免费教青少年学习滑雪、滑冰等冬季项目。通过参加社区服务和志愿活动,使辛某认识到自己的价值,也感受到奉献社会的快乐,增强了生活的信心。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针对辛某的情况,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辛某进行平等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在取得辛某的信任的基础上,司法所制定了完善的心理辅导计划:对辛某进行心理测评和心理干预治疗,在矫正初期,采用SCL-90和“房树人”测验,初步了解辛某的心理状态;在矫正中期,采用合理情绪疗法,不断转变辛某的不合理观念,形成良好的观念,帮助其释放不良情绪,消除心理障碍,恢复健康心理,树立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在矫正后期,采用家庭作业的形式,不断巩固对辛某的矫正效果,缓和其家庭关系,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入矫初期,司法所为辛某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居委会干部、社区服刑人员家属、所在单位同事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辛某实施全方位的教育矫正。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辛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居委会干部李某从事居委会工作多年,对辖区居民情况掌握全面,工作经验丰富,每半月对辛某进行入户走访,了解辛某工作生活情况并及时反映给司法所,鼓励辛某参加居委会的各项文艺活动。辛某家属作为矫正小组成员,每月督促辛某按时到司法所报到。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司法所不定期对辛某进行走访,通过家访了解到为保证公司正常运行,辛某每星期有五天都要吃住在滑雪场,为确保辛某能正常接受矫正,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尤其是其合伙人,共同对辛某进行教育和改造,督促他按时报到,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认真接受改造。矫正期内辛某未发生私自外出的行为,改造情况良好。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在矫正期间,辛某每月能够按时到司法所报到,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主动地汇报思想情况,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管理的各项规定。通过多次教育帮扶,辛某感受到了社会温暖,树立了正确的是非观,法律意识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提高,消除了自卑心理, 重振了精神,对未来生活充满了信心。他积极面对生活和创业中的困难,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在矫正即将结束时,辛某曾多次激动地表示要好好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用实际行动回馈司法所的教育帮扶,回报社会。
【小结(或反思)】
在实践中,做好教育矫正工作不仅要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法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更要通过矫正小组成员、社会力量的参与,运用心理疏导、心理治疗等手段,消除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重拾回归社会的信心。司法所接收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后,都要通过走访调查全面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生活及工作情况,根据每个服刑人员的特点,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因人施矫, 既矫其行,又矫其心,严格管理的同,更加注重其思想转化,以思想矫正为基础,运用心理矫治,不断提高社区服刑人员应对困境、适应社会的能力,为其早日顺利回归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