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葛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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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葛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葛某某,男,1997年5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2017年9月27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矫正期自2017年10月8日至2019年4月7日,2017年10月25日葛某某到平罗县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葛某某的父母祖籍河南省,早年因生意需要定居于石嘴山市平罗县,从事蔬菜批发行业,家庭条件较好。葛某某性格开朗,健谈,善于交朋友,人缘关系融洽。初中时在学校成绩一般,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帮助其父母经营蔬菜批发生意。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葛某某后,按照工作要求对其开展入矫教育,告知他作为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有关法律法规、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其亲属作为保证人应当承担的监管责任。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司法所为葛某某制定了矫正方案,入矫前三个月进行严格管理,加强纪律意识,让其明白社区矫正也是刑罚执行工作,并明确告知其社区服刑期间如果定位手机出现人机分离、故意关停机、不按规定时间报到、不按时参加警示教育等情形都会给予警告处理,三次警告将会被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让其从心里上认识到社区矫正的严格性,不遵守管理规定就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除在社区矫正期间对葛某某进行严格管理,还严格要求葛某某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法治教育,有针对性地指导葛某某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刑法》《民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及接受社区矫正自觉性。
(三)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司法所利用葛某某到所进行思想汇报时机,与他进行沟通谈话。通过谈话工作人员了解到,发生本案的当天早上葛某某才从浙江回到平罗县,当晚由于自己想吃平罗的小吃就去刘某家酸辣粉店吃酸辣粉,附近酒吧外有人打架,葛某某过去帮忙拉架,最后演变为争执斗殴,葛某某报警,拨打120将伤者赵某某送往平罗县医院,赵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葛某某犯罪主要原因在于法制意识淡薄、以至于出现矛盾时不能理性对待。
在到司法所报到期间,葛某某在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谈话过程中多次表达了其对赵某某的歉疚与悔恨,经常说到的就是如果当时能冷静点直接报警或是不因冲动而与对方发生争执,赵某某就会好好的活着,赵某某的母亲就不会每日以泪洗面。由于一时冲动,不仅害了自己,还害死一个鲜活的生命。自责与自悲交织在一起,与外界接触也少了很多,断绝了与很多同学及朋友的来往,情绪抑郁。针对葛某某悔恨、内疚、抑郁的心理和行为表现,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做其思想工作,与其谈心交流,使其放下心理包袱,勇敢面对现实,帮助其重新树立积极的人生观,重拾对生活、对未来的信心。
(四)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融入社会。依托心理咨询社区服务机构,定期对葛某某进行心理辅导,引导他放下心理压力,正视自身,端正其心理,坦然面对过去,更好地接受矫正。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会工作者耐心的疏导和教育,葛某某主动去赵某某的家里帮助其母亲做日常家务,陪赵某某的母亲聊天,赵某某母亲也不再抵触他们,从一开始见面的哭泣与责备,到后来面带微笑地与他们聊天。
葛某某在生活中遇到问题也愿意第一时间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分享,2019年2月葛某某在父母的介绍下与河南老家的赵某结婚,在到司法所报到时葛某某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说出来自己的犹豫——葛某某对其妻子赵某隐瞒了被判处缓刑的这一事实,每次到司法所报到都对妻子赵某隐瞒实情,害怕万一被知晓实情,刚成立的家庭将会解体。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进行疏导,葛某某最终放下心结与妻子赵某坦白实情。信任是一种最好的打动,现在,妻子赵某有时候还陪同葛某某一起到司法所报到。
【小结(或反思)】
在司法所及各方不懈努力下,葛某某能很好的认识并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觉接受管理和教育,认真执行各项制度,按时报道,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时向工作人员汇报思想及生活状况。随着矫正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在矫正工作人员的积极引导下,在其家人的全力支持配合下,葛某某于2019年4月7日顺利解矫,他表示一定要忘掉过去,以积极健康的姿态投入到新的生活中去,希望重新开始干事业,以实际行动回报家人及社会对他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