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BJSJJZ1556523289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女,1942年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系北京市海淀区。2016年2月4日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因患高血压三级,脑梗塞,暂予监外执行,矫正期自2016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14日止。2016年2月26日,王某由指定司法所宣告接收,并负责对其开展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根据王某罪名的特殊性,司法所在接收王某后,及时向王某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并仔细了解、掌握了王某的相关情况。经了解,王某身体不好,患高血压三级和脑梗塞。经测评结果显示,王某再社会化程度一般,认罪悔过与法律法规认知程度差,且思想顽固,对法院的判决态度消极,拒不认罪;心理人格特征差,对接受社区矫正的态度及回归社会程度较差,对社区服刑有较强的抵触情绪。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针对王某年龄较大、思想较为顽固的情形,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的情况高度重视,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对王某的管控: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后,对其开展思想教育
司法所在接收王某后,加强对王某的思想教育。通过谈话的方式,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使王某端正接收社区矫正的态度,让王某正确的认识到自己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谈话教育,及时揭露和打击他的不健康思想,强制疏通、当场揭破,加强震慑力;加强认罪服法教育,使他明白犯罪对社会、对国家、对家庭、对自己的危害,使其树立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重塑自我,远离犯罪。
(二)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
针对王某年龄较大且罪名特殊的基本情况,司法所深入王某所在社区,定期与王某的家属沟通,详细了解王某的基本情况、生活情况和最新动态,通过与其本人的谈话沟通,认真分析王某近期心理动态,结合多方面获得关于王某的信息,制定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同时,将司法所工作人员、王某所在社区工作人员、家属及社区管片民警纳入到矫正小组中,全方位了解并掌握王某思想状态和近期活动。
(三)加强与相关科室及部门的协调联动
在对王某进行接收程序后,司法所立即与街道综治办取得联系,针对王某进行随时情况了解、实时信息互通;每周与王某所在社区的居委会主任及管片民警进行联系,互通有无,了解其近况,并从管片民警处及时获取王某24小时动态情况,做到对王某情况切实掌握。
(四)做好对王某的日常管理工作
为防止发生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的发生,司法所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相关规定,做好王某的电话报告、当面报告和走访教育等日常管理工作。因王某年龄较大且思想顽固,司法所除了加强对王某的思想教育和走访工作外,还定期与社区、街道派出所及其家属沟通联络,对王某情况进行实时掌握,并及时矫正其不良思想。在每一次的教育谈话中,司法所工作人员有心、用心,注意方式、方法,真诚的表达出对王某身体与生活近况的关怀与关心。王某很受感动,也变得更加愿意积极配合司法所的工作。除此之外,司法所工作人员更是从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法律法规教育、王某对罪名的认识等多方面进行正面引导,从情感上感化、从普法上教育,使王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有正确的认识;同时做好王某家属的思想工作,从家庭角度引导王某,让王某认识到自身行为对家庭的影响。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两年来,司法所对王某开展针对性的教育矫正工作,使其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通过正确的教育引导使王某能够正视问题,并保证今后定会遵纪守法,重新做人,不再触犯法律法规。在社区矫正期间,王某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生活态度有了明显的改变,心态也变得积极健康起来,并于2018年1月顺利解除社区矫正。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司法所针对王某所犯罪行的特殊性,提高工作上的政治敏感度,建立“司法所-街道综治办-管片民警”三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坚持依法矫正和人性化矫正相结合的有效工作模式,结合监管、教育和帮扶三方面,通过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针对王某自身特点,以法育人、以情感召、以理服人,有效开展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使其恢复阳光心理,促进其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观念融入社会。同时,注重加强科室和职能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通力协作,紧紧依靠社会多方力量进行适应性帮扶,发挥街道相关科室及地区职能部门的协调作用,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将徘徊在重新犯罪边沿的王某转化为一名主动参加社区服刑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