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钱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9-06-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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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ZSJJZ155555666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矫正对象钱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钱某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2016年1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水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在服刑期间因确有悔改表现,2018年8月,经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8年8月24日起至2019年1月24日止。2018年9月4日,钱某某到水城县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司法所接收钱某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针对其犯罪情况和家庭社会情况,司法所为其制定了详细的矫正方案。由于钱某某自身的纪律意识淡薄,在矫正方案中,强调加强培养其纪律意识,让其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按时报到,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司法所定期召集钱某某的矫正小组成员开会,明确矫正小组成员的工作职责,每个矫正小组成员都在日常的监管过程尽职履责,加强对钱某某的教育管理力度。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钱某某在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以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每个月按时通知其到司法所报到,参加集中学习和个别谈话。集中学习时,主要学习法律法规,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钱某某的情况,着重加强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其所犯罪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在每个月开展的个别谈话中,要求钱某某认真自学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相关政策。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钱某某每个月都按要求参加社区服务,参加打扫敬老院卫生等劳动。但一开始,钱某某觉得很多人都认识他,以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参加社区服务,丢“面子”。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教育,说明社区服务的意义。通过开导,钱某某的思想开始转变,经常到敬老院开展社区服务。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刚开始接受矫正时,钱某对社区矫正还有一定抵触情绪。在个别谈话教育时,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给钱某某做心理辅导,使钱某某慢慢摆正了心态,认真工作,抵触情绪也渐渐消失。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社区矫正小组由钱某某的妻子、户籍地村委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在对钱某某的日常监管中,司法所主要负责对其每月报到监督、组织集中学习、社区服务、按时走访、按时开展个别谈话教育;钱某某生活和工作时间都是在村里,村委干部也协助做好监督管理;钱某某的妻子监督他按时到司法所报告,空闲的时候督促其学习法律知识。通过社区矫正小组成员的通力合作,钱某某的思想态度一步步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钱某某曾在村委和当地派出所工作过,因犯罪被判刑后,村委和派出所的许多同事都规劝他好好改造,争取继续为村里做贡献。通过同乡、同事的劝说帮助,钱某某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所,服从监督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教育矫正,钱某某对自己的社区矫正对象身份有了明确的认识,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学习法律知识。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谈话教育,钱某某认识到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事,避免重蹈覆辙。
【小结(或反思)】
在此案例中,司法所不仅要加强监管管理,还要组织矫正小组成员全方位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教育,促使其增强法治意识,充分了解到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认真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觉接受社区矫正,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