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9-10-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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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SJJZ1554882309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张某,男,1985年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海南省儋州市。2015年6月,因犯玩忽职守罪被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6月12日起至2018年6月11日止。2015年6月14日,张某到儋州市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张某被判处缓刑后,身份由公职人员变成社区矫正对象,生活上面临就业谋生的困境,思想上无法承认事实,沉浸在痛苦迷茫中。针对张某的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其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一是加强教育引导,对其开展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二是定期关注其心理动态,通过谈心谈话,做好思想工作。三是培养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完全融入社会。
(二)开展集中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了解到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及思想动态,针对性的开展集中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对张某的教育重点是告诫其要珍惜现在、加强学习,拓宽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其次要服从司法所管理,积极改造,顺利融入社会。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组织张某参加社区服务,以志愿者身份参加关爱老人公益性活动,通过参加公益活动,培养张某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进一步增强了张某与他人团结互助、积极奉献的思想意识,从思想和行为上不断充实、完善自我,树立其服务社会、积极改造的信心和决心。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针对张某入矫以来存在的心理问题,司法所针对性的对其开展心理辅导,引导张某走出被判缓刑的心理阴影,消除其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成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专职社工、志愿者、张某家属组成的矫正小组,对张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矫正小组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销假制度,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矫正小组督促张某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参加学习及社区服务,提高其接受监督管理的自觉性。矫正小组按照要求,及时向司法所反应张某的日常学习、生活、思想和工作情况。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社区居委会干部经常到张某家中走访,与张某谈心,教育引导张某要树立生活的信心,要理解、体贴、关心他人,要感恩父母、家人和社会。在日常生活中,张某的母亲也时常开导、鼓励张某,通过亲情的力量逐渐消除其心理适应障碍,不断加强教育矫正效果。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矫正,张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自卑心理消除,法律意识增强,性格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张某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他积极面对生活中的困难,不畏艰辛,改变生活方式,并于2017年1月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引导和其家人的支持下做起了网上电商,每月都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在创业成功之后,他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去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带动当地居民发展电商业务,用自己的一份力量回馈社会,发挥了正能量,书写了崭新的人生,赢得了他人的好评和社会的尊重。
【小结(或反思)】
社区矫正对象受到了法律制裁,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知比较深刻,非常珍惜缓刑的机会。但是,由于犯罪后身份的改变,产生疏离感、不适应,他们面临思想融入、经济融入、社会融入的诸多困难。本案中,司法所根据上述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矫正对象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同时,紧紧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支持引导创业,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