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颜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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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SSJJZ1554878830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颜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颜某,男,1968年10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2018年11月29日,因妨碍公务罪被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2月10日起至2019年3月9日止,同时被宣告在缓刑期内禁止饮酒。2018年12月10日,颜某到高港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颜某家庭经济状况一般,主要在工地打零工赚取微薄收入。语言表达属于一级残,声带做过手术,与人交流有很大障碍,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入矫初期,司法所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一是组织宣告人民法院禁止令内容,教育其正确认识社区矫正,使其端正思想态度,积极进行改造。二是加强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法律意识,使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更深的认识。三是通过沟通、心理测试等项目对颜某的矫正效果进行评估,做好颜某心理疏导和教育工作,帮助其顺利度过缓刑期,痛改前非,重树信心,真正融入社会。四是联系家庭成员、社会其他力量,对其进行教育、监督和帮扶。在实施方案过程中,根据颜某的综合评估情况适时适当进行调整。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司法所要求颜某每月按时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加强引导,强化教育矫治;分析收集妨碍公务罪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由于颜某言语一级残,无法正常电话汇报,司法所工作人员让其妻子刘某某每周代为电话汇报,并通过矫正小组微信群与颜某和其他小组成员沟通,了解家庭、工作和遵守禁止令情况;多次开展个别教育、上门走访,与其家属沟通,强化矫正效果。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让其积极参加社区卫生的打扫、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义务巡逻等集体性社区服务,培养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公益劳动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逐步让其体会到自身的价值。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其思想包袱重、心理压力大的情况,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及谈话教育,并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测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等活动,帮助其释放不良情绪,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进行自我调整。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建立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村委会干部、志愿者及其家属等人组成的矫正小组。矫正小组成员通过矫正小组微信群、家庭走访谈心、参加矫正考评会、开展个别教育等,帮助其接受教育矫正;引导颜某妻子采取尊重、接纳、理解的态度,创造良好的家庭和亲情氛围,使颜某的自卑情绪得到改善。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聘请执业律师担任“社区矫正官”, 定期邀请公安机关民警、法院法官,为颜某“说法”“解惑”;动员发动党员志愿者、“五老”志愿者深度参与社区服刑教育帮扶工作;加强与民政、人社等部门沟通联系,给予困难帮扶、就业指导,帮助其重返社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社区矫正期间,颜某的思想得到了很大的转变,能遵规守法、遵守禁止令内容,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与社区服务,与妻子关系变得融洽。颜某逐渐放下思想包袱,重燃生活信心,现已成功解矫,回归社会。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社区服刑人员沟通存在障碍且附加禁止令,心理负担较重。针对这种情况,司法所本着尊重、接纳、关心、帮扶的原则,充分调动运用社会资源,参与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帮扶中,发挥亲属的帮教作用,通过微信等方式与颜某进行沟通交流,帮助化解矛盾,融洽家庭关系,引导其积极向上、乐观处世,主动接受社区矫正,顺利回归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