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孔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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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SSJJZ155486723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孔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孔某,男,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泰州市高港区。2017年12月因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六个月,孔某不服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于2018年3月被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管制考验期自2018年3月10日起至2018年8月26日止。2018年3月10日,孔某到泰州市高港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教育。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入矫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孔某进行入矫谈话,并成立了由司法所所长、专职社工、社区民警、心理咨询师、家庭成员、社区志愿者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共同对孔某实施监管和引导。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帮助孔某更好地认罪服法;加强心理矫治和心理疏导,矫正不良犯罪心理,逐步稳定情绪,主动接受社区矫正。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矫正方案。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司法所每月组织孔某参加集中教育,不定期组织个别谈话,帮助疏解心结,鼓励积极面对生活。同时,邀请区司法局、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共同对孔某实施教育矫正。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组织孔某以志愿者身份协助宣传小组发放法律宣传手册,向群众讲解法律知识;利用业余时间帮助孤寡老人打扫卫生、陪老人聊天谈心,获得了村里老人的赞赏。孔某自信心逐渐提升,在帮助别人中找到自身价值,重拾信心。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司法所邀请心理学专家对孔某开展心理辅导,引导其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帮助其重新振作起来。同时,开展亲情帮教活动,引导亲属对张某关心、鼓励和陪伴,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障碍。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会同矫正小组成员定期对孔某实地走访,了解相关表现及思想情况。同时,建立矫正小组微信群,利用微信群定期发送教育学习资料和集中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通知,并通过定位、视频等功能开展信息化核查。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司法所邀请区法院刑庭庭长、检察院检察官、公安民警、律师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邀请心理专家进行心理疏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协调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就业指导。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孔某接受社区矫正后,态度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从一开始不愿意接受社区矫正,拒绝参加入矫仪式,到自觉主动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定期汇报自己的情况,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听从司法所及矫正小组成员的管教。通过心理辅导,孔某重拾信心,积极面对生活,用心经营事业,还乐于助人,得到家人邻里的一致好评。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社区矫正机构针对管制类社区服刑人员,多措并举,齐抓共管,通过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心理矫治组织、村居等多方力量参与,从“矫心”入手,教导其认清罪行、服从判决,帮助解决家庭困难,引导其重新融入社会,做一个对家庭负责、对社会有贡献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