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陈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7-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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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DSJJZ1554797622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矫正对象陈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陈某,女,1978年6月出生,小学学历,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2018年2月,陈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3月9日起至2021年3月8日止。云城区司法局某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教育矫正。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在区司法局指导下,司法所认真分析了陈某成长经历、受教育史、犯罪史、社会交往等情况,成立矫正小组,立足系统化教育理念,本着问题导向和效能导向,对陈某开展了针对性的规范管理、心理干预、思想教育、个别教育、社会帮教等系列工作,确保陈某能够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一)强化规范意识和踏实改造意识
司法所在陈某入矫报到后,有针对性地组织成立了由司法所所长、村委会主任、社区民警、治保主任和陈某公公邓某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对陈某实施全方位的规范管理、全天候的定位监控和多层面的教育矫正。通过参加司法局统一组织的入矫宣告活动,陈某保证按规定接受社区矫正;司法所严正告知陈某要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按时定期报告日常改造情况,要严格遵守外出请假相关制度,切勿抱着侥幸心理脱离管控。通过日常监管措施的严格落实,司法所实现了对陈某思想动态和改造表现的准确掌握。
(二)强化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
一是开展法治教育。陈某为小学学历,相对于同龄人较早进入社会工作,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为什么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十分茫然。司法所对其开展法治教育,围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让其了解基本法律常识,特别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经济犯罪的基本规定,促其进一步认清自己为什么犯了罪。二是开展认罪悔罪教育。让陈某了解认罪悔罪的含义和要求,充分认识认罪悔罪的重要性、必要性,认清犯罪危害、深挖犯罪根源,联系实际、自我解剖、端正态度,增强罪责感、赎罪感,以实际行动走本质改造之路。三是开展道德教育。对陈某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教育,让陈某对照道德规范要求,改正不良行为习惯,纠正不良道德认知,重塑健康道德人格。
(三)化解悲伤、抑郁等不良心理,远程会见平台显真功
一是运用完形心理治疗中的“空椅子技术”化解陈某深度郁积的悔恨悲伤。据司法所调查了解,陈某性格内向、不善表达。司法所所长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干预,让其把自己想说的歉疚话语和守法誓言全部宣泄表达出来,陈某的悲伤痛苦等不良心理逐渐趋于平和。二是通过家庭心理治疗等干预、消解陈某潜意识中的恐惧心理。陈某丈夫邓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廉江市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现还在监狱,因此陈某对周围人的眼光存在恐惧、冷漠的心理。司法所对陈某进行了数次家庭心理治疗干预,引导陈某了解到,自己内心的恐惧心理来源于因丈夫与她自己被判刑后害怕接触他人异样的眼光,并提示她可以采取的针对性措施,利用远程会见系统,通过司法局工作人员的指导,让其与在监狱的丈夫进行远程会见。这不仅大大减少了陈某对丈夫的挂念,也让监狱里面的邓某更加感恩政府,在监狱里好好服刑,争取早日出狱。三是通过针对性心理健康教育和行为训练化解陈某的抑郁不良心理。陈某通过参加社区服务、集中教育,以及在家附近找了一间石厂打工,多接触新朋友,有份工作寄托,不会在家里闲下来胡思乱想,进一步消解不良情绪。
(四)强化劳动观念和劳动习惯
陈某犯罪入刑,劳动观念淡漠是重要因素。司法所多次集中开展劳动教育,引导陈某强化积极的劳动观念,逐渐养成健康良好的劳动习惯;定期组织陈某参加社区劳动、社区服务,每月达 8 小时以上,陈某每次都能积极参加,劳动意识有了明显提升。司法所得知陈某在矫正期间在石厂打工后及时进行表扬,教育引导她通过正规途径赚钱,为家庭减少经济负担。
(五)强化人文关怀和矫正效果
司法所依托村委会对陈某定期走访,重大节假日特别是清明、冬至、春节等祭祀时节都提前走访与陈某谈心,教育引导陈某对家人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其公公在日常生活中对她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逐步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消除陈某心理适应障碍,进一步强化矫正效果。拉家常式的个别谈话教育一下子拉近了距离,也逐步消除了陈某因在矫的身份而对工作人员的抵触心理,消除了受批评、被训斥的顾虑,不断感受到社矫工作的柔性化、人性化,自觉情愿接受矫正。
(六)强化社会帮教和社会融入
依托村委会,通过律师以及陈某亲戚、朋友,有计划、多方式地在法律援助、心理疏导、人际交往等方面持续加力,进一步帮助陈某增强法律观念、提升自控能力,树立正确的利益观,以积极的心态融入社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陈某深受触动,认识到了合法工作的重要性,逐步消除了悲伤、自卑、恐惧、忧郁等心理,法律意识、道德观念得到一定程度增强,重新树立了工作和生活信心,性格也逐渐变得开朗,社矫表现更为自觉、平稳。能够接受教育,参加社会服务活动,主动、及时汇报思想情况,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章制度,自控能力和改造表现得到矫正小组的认可。同时,她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社会交往能力也得到了提升,结交了好几个新朋友,得到了家人、邻居及村委工作人员的认可。陈某多次表示,解矫后要重新做人,通过正规途径去找工作,为家庭减少经济负担。
【小结(或反思)】
社区矫正对象大多心理较为敏感,存在自卑、焦虑、抑郁等不良心理问题。工作人员要尊重其人格,理解其遭遇,积极与其共情,通过言语和非语言表达方式与其平等交心谈话,逐步消解其不良心理,这样才能与每名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沟通交流。社区矫正要以人为本,立足柔性化、人文化教育理念,全面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生活、工作等情况,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综合采用管理、教育、心理矫治等手段,不断调动其接受社区矫正的积极性,帮助重塑健全人格、学会自我定位,提高适应社会、自谋生路的能力,承担起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从而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