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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郝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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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郝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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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郝某(化名),男,1972年1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2014年10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2014年10月18日起至2016年10月17日止。2014年10月23日郝某某到海口市美兰区司法局报到,由博爱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郝某家庭及社会关系情况:家庭成员主要是父亲、妻子、儿子。他还有一个同母异父的哥哥,兄弟俩感情很好。郝某某与他人合伙经营生意,收入较高,社会交往相对广泛而复杂。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首先是严格按程序对郝某某进行入矫宣告,通过威严的宣告程序,进一步强化其罪犯身份,为下一步管教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是选择通俗易懂的法治电视录像《服刑在高墙之外》节目给郝某及其亲属一起观看,让他们直观地了解社区矫正相关内容,以便更好地遵从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再次将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奖惩制度等与其有密切关系的内容作为其“家庭作业”,然后在其例行报到时进行测试,直至其“家庭作业”全部通过为此,为今后的教育矫正打下坚实基础。在转入常规的法治教育后,主要采取自行观看电视法治频道节目,待其报到时让其谈观后体会并附思想汇报,既为其提供宽松的学法环境,又能调动其学法的主观能动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郝某接受矫正3个月后,表面上表现得很听话,但行动上却是应付了事,出现了不按时报到,不愿意参加学习和社区服务的现象。问其原因不是忘了就是因为太忙,或者参加社区服务怕见熟人等措辞。还反问:我又不再犯法,你能把我送监狱?针对这种现象,司法所坚持以“强化身份意识”为主旨贯穿到对郝某某的日常教育管理中,对其加强管理,列入重点社区服刑人员。从他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份为切入点,指出社区服刑人员与普通人的身份区别,同样的违法违纪行为,社区服刑人员与普通人受到处罚的区别;矫正日常管理内容少、量也不大,但意义却不一般。通过这“简单”的被管理,能使其时常想起自己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时常感受到法律的威严,达到触动灵魂深入的效果。使其清醒地认识到:遵守矫正管理规定就是他首要的任务,否则毫无“自由”可言。为巩固效果,在平时的学习教育中,在互联网上选定了一些法治教育视频作为“作业”让他自己完成,而后在例行的谈话教育中再与他讨论节目内容,监督他完成学习任务的同时提高了他的守法意识,达到了从被动接受监管转变到主动服从监管效果。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郝某平时工作繁杂,正常的上班时间很难请到假。司法所针对这一特点,在布置社区服务时,将一定范围的街头小广告清除任务交由他负责,社区服务的时间节点由其自定,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时检查督促落实。在市“双创”活动中,引导其自愿参加社区志愿者队伍,在工作之余积极参加“双创”活动以完成矫正规定的劳动任务,进一步增强了他的社会责任感。

(四)营造氛围,潜移默化转改其不良性格

在管理中慢慢的发现郝某某哥们儿义气重,很容易冲动,这也是他犯罪的主要原因。针对这种个性心理,司法所专门对其进行集中法制教育学习,在网上搜集相关的法制故事视频,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观看并谈观后感,而后进行引导性的点评。经过近半年的专题集中教育后,郝某某在例行的谈话教育中渐渐地主动谈的就是哥们义气使他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话题。司法所工作人员因势利导,分享他的感悟,同时跟他交流社会交往中如何自我控制情绪,怎样做才是保护自己最有效的方法,最终使他清醒的认识到,遵纪守法,依法行事,才是人生平安的最大法宝。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为化解郝某与其父的矛盾,司法所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优势,将司法所里的优秀调解员列入矫正小组成员中,在进行例行的走访中,调解员深入了解其家庭矛盾纠纷原由,加强与其家人的沟通,突出做好其父亲的思想工作,使其家庭关系日趋缓和。尤其是在海口市司法局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期间,从热爱妻儿、要做好父亲、好丈夫的品德为切入点,加大对郝某某的教育开导,使其对父亲的态度从愤恨到谅解宽容的转变,由此父子关系得到极大的改善,家庭监管环境日渐融洽,较好的促进郝某某的帮教转化工作,为其顺利解除矫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在2016年海口市司法局组织的集中教育活动中,其中有一次教育活动结束了,郝某却因工作劳累仍在家中酣睡,因此受到警告处分一次。但在郝某因违规而面临警告处罚时,找哥哥来说情,司法所反倒利用其哥哥来配合管理,使他们认识到,通过权力来免除处罚是严重干扰矫正管理正常秩序的行为,是错上加错,最终使其直面警告处分,达到了强化法规意识的效果。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郝某从服从管理,到对抗管理,再到积极矫正,最终顺利地解除了矫正,回归社会。邻居都说他变了个人似的。其父亲得到了郝某的理解与尊重,说这是从来不敢奢望的,对此非常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付出与努力。所属社区居委会干部反映,以前郝某的家庭纠纷最让他们头痛,现在省心了。

【小结(或反思)】

郝某接受矫正初期,表现很配合,是因为法院的判决余威还在,渴望自由强烈,所以认罪悔罪之表现明显。但其适应了矫正管理后,因其本性使然,慢慢地又要回到原型。因此,在对郝某的监管教育过程中,贴近实际需要,因人施教,矫正效果明显。此案例有如下经验可鉴:一是管教资源整合得当。借助司法所人民调解职能,去化解家庭内部的矛盾,借助上级组织的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化教育效果。在管教过程中,在进行常规的管理教育外,请其哥哥参加入到配合教育的行列。二是监管教育环境人性化。针对郝某患得患失、外强中干的特点,利用“布置作业”、“共同消化作业”方式来强化学习教育,活跃教育氛围,增进了学习效果。在社区服务上也提供宽松的环境,保全其面子,同时也保证有关内容落实到位。三是矫正质量注重稳妥。面对郝某某复杂的情况,及时列入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工作迎难而上,坚持在依法依规管理的框架下去做说服,多以法制故事视频为主慢慢教化,避免枯燥的法理说教。利用一切资源,从思想意识上下功夫,一点点去纠正其思想的偏差,避免形成对立对抗局面,使其内心上得到根本上的转变,促进其他管教工作得到彻底的落实。四是通过加强管理,不断纠正管理期间他出现的问题,及时把不良行为的苗头扼杀,使郝某某思想态度不断端正,从内心去服管,遵纪守法,善待家人与他人、感恩社会,达到矫正预期目的而顺利解除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