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马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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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XZSJJZ1553075499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矫正对象马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马某,男,43岁,户籍地为甘肃省广和县,居住地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2018年11月,因犯掩饰、隐瞒罪被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2022年11月29日止。2018年12月6日,马某到堆龙德庆区司法局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司法所根据马某的实际情况,指派工作人员对马某进行了心理疏导与开导,帮助他找出犯罪的根源,矫正他偏执的思想,开导他放下思想包袱,引导其认罪伏法,并综合其犯罪事实、个性特征、生活状况制定针对性的教育矫正方案,组织开展法治道德警示教育,清除马某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心态,矫正其的犯罪行为和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完全融入到社会中。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该矫正对象入矫后,司法所组织其参加县司法局举办的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活动,让其系统学习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各项规定和教育学习、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内容,使社区矫正对象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内容等,明确其社区矫正对象身份,提高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的意识。同时,依托矫正小组,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马某,对家人、亲属要尊重、理解、关心、体贴,同时劝导其家人,对马某多一些宽容、鼓励和陪伴。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性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安排马某参加社区服务,并以社会志愿者的身份做一些社会公益性服务,创造各种机会鼓励马某与其他人接触,增进与他人的沟通和交流,降低其与他人相处的戒心。参加社区服务,在服务中促使其思想的改变和升华,从而重塑自我,让马某切身感受到平等,被重视和尊重,重新获得他人的认可和信任。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入矫以来,区司法局和司法所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对其进行平等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的帮助他,让他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产生信任。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清除自卑感、清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排解压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恢复心理将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勇敢的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立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网格民警、村委会干部、双联户及其担保人组成的“五对一”矫正小组。帮助马某正确处理社区矫正与创业、工作的关系,帮助他统筹安排报告、学习的时间。结合马某的特点,鼓励他参加一些社区服务,增强其社会公益心,提升其社会归属感。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马某入矫期满三个月,连续考核优秀,遵规守纪、表现良好,经矫正小组合议决定,下调其管理等级,在入矫初期制定的矫正方案基础上,重新调整矫正方案。社区矫正对象马某接受社区矫正三个月以来,工作人员明显感觉到马某的变化,对工作人员越来越信任,越来越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并多次表示感谢政府在自己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还能给予自己“特殊”的照顾,使自己能够正常生活,能够继续营生养家,保持以往幸福的家庭生活。
【小结(或反思)】
社区矫正对象马某因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而犯罪,本案中,司法所针对马某个案特点,矫正工作做到依法化、人性化,严格按照要求,以人为本,做好了监管、教育工作,帮助马某深刻认识自己所犯罪行,对目前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知深刻到位,非常珍惜目前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重新扬起了生活的风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