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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五指山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黄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9-11-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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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SJJZ155226520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海南省五指山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黄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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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黄某某,男,1982年7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海南省五指山市。2008年9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18年12月26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黄某某予以假释,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假释一年八个月,假释期限自2018年12月26日起至2020年8月29日止。由五指山市指定司法所负责其日常监督管理。

黄某某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不能正确处理和对待家庭纠纷,家庭成员之间出现矛盾后不能通过协商和调解及时解决,随着误会和积怨的加深,以及黄某某犯罪前饮酒,在酒精的驱动作用下失去控制,最终发生伤害案件,酿成事端,使其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根据黄某某的实际情况,司法所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一是建立矫正小组,由司法所所长担任组长,派出所民警、村委会成员、黄某某家属担任小组成员,并与矫正小组签订责任书。二是加强走访,全面了解黄某某的家庭情况、社会背景和生产生活状况等,做到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将黄某某列为严管人员,严格落实请销假管理制度、外出批准条件和外出审批程序等,严格外出违规行为的处罚以及外出期间监督管理。要求黄某某每周到司法所报到两次,每月上交一篇思想汇报,对其进行手机定位,每天抽查两次。四是活化教育模式,提升学习效果。除了常规的集中教育以外,司法所采用个别教育、心理矫正多种形式的教育方式对黄某某进行教育。五是充分运用社会资源,积极帮助黄某某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入矫初期,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合省新成监狱民警为黄某某等一批新入矫的社区矫正人员集中讲解《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海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告知他们违反规定的严重后果;入矫中期,组织黄某某参加五指山市司法局社矫中心开设的心理健康、法治教育、警示教育等多类型的讲座,进一步促使其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加深对所犯罪行的认识。入矫后期,加强对黄莫某的职业技能培训等学习教育,使得黄某某解矫后能顺利融入社会。

省新成监狱民警对黄某某进行入矫初始教育,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半个月到黄某某家里与他谈心交流,通过个别谈话,鼓励他积极面对生活。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司法所工作人员还联合监狱民警实地走访谈话,当发现黄某某近期思想状态有所波动时,工作人员及时开导和疏通,鼓励其克服困难,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以全市开展的“双创”活动为契机,每月组织黄某某到南圣镇街道上打扫卫生,让其在全民创建活动中获得参与感,提升自豪感。同时,司法所还组织其去敬老院参加公益服务,在敬老院打扫卫生,陪老人们谈心聊天。通过每个月至少12个小时的社区服务,进一步增强了黄某某的社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增强其悔罪改过的意识,树立自觉改造的信心。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走访,了解到黄某某在入狱前性格乐观开朗,喜欢乐于助人,与村里人相处融洽,假释出狱后性格孤僻,很少出门与人交流。根据黄某某的心理落差状况,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联系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的心理咨询师为黄某某做心理辅导,并把他哥哥纳入矫正小组,多关心黄某某的生活,倾听黄某某的想法,发现异常及时与司法所联系;同时,司法所经常深入黄某某家中,与他谈心谈话,使他逐渐放下思想包袱,乐观的面对生活。通过工作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多次谈话,逐渐改变了黄某某的思想状况,放下了被判刑的思想包袱,开始走出门外与他人交流。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派出所民警和村委会工作人员不定期与黄某某谈心,了解其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并及时向司法所反馈信息。黄某某家属也积极配合司法所工作,主动督促其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按时到司法所报到。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为多方面对黄某某进行教育帮扶,司法所请律师参与到黄某某的教育矫正工作中。律师从法律专业角度以案释法,为黄某某讲解法律知识,提升他的法律素养,有了社会力量的参与,进一步提高了黄某某的教育质量,增强了教育矫正效果。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在矫正期间,通过矫正小组及社会力量参与的教育矫正,黄某某提高了自身的法律意识,能够正确认识到自己的罪行,正视自己服刑人员的身份,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每周主动到司法所报到,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上交思想汇报。 

【小结(或反思)】

在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中,要充分考虑其具体状况,要因人施教,帮助其正确认识到自身所犯的罪行。在司法所加强监管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矫正小组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类现有资源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相应的方案,才能充分发挥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当中的作用。本案中,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黄某某的性格特点和法律意识淡薄这一现状,通过以人为本、以情感人的谈心谈话方式,通俗易懂的法律知识讲解,逐渐增强其法律意识,使其放下思想包袱,重新开始美好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