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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叶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9-08-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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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HSJJZ155203645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上海市黄浦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叶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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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叶某,男,1970年7月出生,高中文化,未婚,户籍地在安徽省巢湖市无为县,居住地在上海市黄浦区,从事房产中介和装修。2017年10月,叶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缓刑考验期限自2017年11月起至2018年11月止。

2017年11月,上海市黄浦区社区矫正中心对叶某进行社区矫正开始宣告,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叶某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叶某后,配合黄浦区社区矫正中心对其开展了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矫正叶某的违法犯罪行为恶习,培养其遵纪守法意识。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根据对叶某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针对叶某存在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明显缺乏主动性、各项社区矫正规定经常需要督促才能完成的问题,需要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在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中,司法所以现实案例进行警示,重申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必须服从社区矫正规定,明确指出如再有违反,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经教育,叶某在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方面有了明显的改善。在此基础上,社区矫正工作者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配合相关部门、协调社会力量帮助叶某解决日常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促进其合法诚信经营。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组织叶某在新航阳光驿站参加社区服务,增进其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培养其正确的为人处事方式,促进其与他人的合作意识,争取重新获得社区群众的认可。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由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叶某运用SCL-90测试量表以及EPQ测试量表,发现叶某有一定的自卑感,缺乏责任意识,感情较为淡漠,自控能力差,需要一定的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师及时对叶某进行了心理辅导,表示能够理解其处境、压力以及痛苦,肯定每个人都有获得幸福生活的平等权利,需要其凭借自身努力逐步解决面临的种种问题,在此过程中,其会认识到自身症结所在,进而学习如何爱护自己和他人,以及如何能够决定和控制自己的生活状态。对此,叶某承诺愿意努力逐步解决面临的各种问题。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由司法所专职干部、社区民警、矫正社工、志愿者为成员的矫正小组,负责对叶某落实日常监管措施,进行全方位教育矫正。近年来,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及整治群租乱象,叶某经营的中介业务也有涉及。事发突然,叶某作为中介的一间出租房因违规使用电器引发火灾,所幸无人员伤亡,各部门高度重视,联动开展工作。社区矫正工作者配合街道相关部门、社区民警以及居委干部,督促叶某必须做好火灾善后。在此基础上,司法所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引导叶某理性认识违法建筑及群租涉及的相关风险。经此事件叶某认识到违法建筑和群租的危害,在妥善处理了火灾善后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各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拆违和整治群租。过了一段时间,叶某再次遇到问题,其作为中介的一间出租房因租用公房承租人和实际出租人之间的矛盾,导致了租用公房承租人向叶某追讨房租。鉴于叶某在日常处理矛盾纠纷的时候常随性而为,甚至是采取违法的行为,司法所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引导叶某与租用公房承租人及实际出租人三方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由租用公房承租人和实际出租人按比例分成房租,至此妥善处理了该矛盾纠纷。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司法所依托黄浦区社区矫正中心和街道,定期邀请律师、心理咨询师、高校教师等专业人士积极开展联合教育矫正活动,采取集中教育和个别咨询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叶某进行法律常识、心理健康知识、传统文化道德以及时事政治等专项教育,促进其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文化道德修养和提升自制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经过对叶某负面情绪的疏导,叶某开始正面现实生活,着手眼前问题,其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的自觉性有了明显提高。对于房产中介业务涉及到的违法建筑和群租乱象,叶某已经配合各部门完成拆违和群租整治。叶某在矛盾纠纷处理方式方法上的问题也有了明显的改善。在此基础上,叶某已能够以一种更积极健康的心态去面对生活。

【小结(或反思)】

我们坚信:每个人都有获得幸福生活的平等权利。需要整合一切可能的社会资源,司法所通过耐心细致的教育矫正工作,协助社区服刑人员凭借自身努力逐步解决面临的种种问题。在此过程中促使社区服刑人员认识到自身的症结所在,逐步增强他们的信心和能力,使他们能够努力地爱护自己和他人,能够决定和控制自己的生活状态,能够做一个对自己和家庭负责、对社会有益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