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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年轻冲动的社区服刑人员刘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9-06-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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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ZJSJJZ1551859348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年轻冲动的社区服刑人员刘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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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刘某,男,1998年3月出生,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浙江省东阳市,2017年3月24日因聚众斗殴罪被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矫正期限自2017年4月11日起至2019年4月10日止。缓刑期间,刘某由东阳市司法局某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刘某初中毕业后常年赋闲家中,以代练网络游戏为业,其父母为环卫工人,收入微薄,家庭经济条件差,家庭关系紧张。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注重首次谈话、走访,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刘某后,进行了细致的首次谈话。谈话中了解到,刘某与父母在金钱观、就业观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双方无法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刘某深知自己没有一技之长,面对就业谋生的压力,存在叛逆逃避心理。同时他认为,父母起早贪黑从事环卫工作,收入微薄没有前途。而且因为父母的职业与家庭经济问题,刘某经常受到周边人的嘲笑,自卑情绪滋生,家庭关系紧张。首次谈话后,工作人员及时对所在村干部、周边邻居等进行了走访,详细了解了各方面的情况,并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及时制定了以教育矫正为主的矫正方案。确定社区矫正工作重点为:加强家庭危机干预,引导刘某与父母多沟通,缓和家庭关系;密切掌握思想动态,控制思想波动;及时跟进心理疏导,消除自卑情绪;多形式、多样化开展社区服务,培养正确的劳动观念;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二)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突出个案矫正

以修心教育系列活动为载体,以“一季一主题、一月一计划”的形式每月开展法治、道德、心理、技能四大教育。主要集中开展“明礼守德”教育活动,鼓励刘某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强调人与人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远离自卑情绪,构建新型人际关系。开展“以孝为先,敬老爱亲”为主要内容的家风美德教育,结合我市“家风”建设的先进事迹,同时针对“啃老”现象,要求刘某学会感恩,多为家庭分忧、做贡献。依托我市社区矫正技能培训与就业指导基地,开设“职业生涯规划讲座”“职业技能大讲堂”“创业沙龙”等课堂,引导刘某制定求职计划、职业生涯规划,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使其求知有学处,实践有用处。

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刘某家庭、生活、朋友圈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在日常走访中联合村干部和网格员,教育引导刘某在生活中对家人多一些包容和理解,多关心、体贴父母。在走访中了解到,刘某没有为家庭分担经济压力,每月仍向父母索要生活费,同时刘某对于父母的教育抵触情绪较大,时常与父母争吵并离家出走,此次犯罪也是离家出走后发生。针对刘某紧张的家庭关系,司法所认为必须先提升其家庭责任意识。一方面,司法所要求刘某在没找到正式工作前,须每日为外出工作的父母准备午饭和晚饭,参与家庭分工和协作;另一方面,说服刘某父母先认可刘某从事网络游戏代练工作,双方都做到互相尊重,主动交流与沟通。通过集中教育、个别教育、定期走访等方式促进建立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进一步树立刘某的法治意识、道德意识、责任意识,增强教育矫正效果。

(三)深化社区服务,加快融入社会

在社区矫正期间,司法所发现刘某为人内向,不善与人交际,长期沉溺网络世界逃避现实。针对上述情况,市局与司法所开展了多种社会适应性活动。结合修心教育“周行一善”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刘某以志愿者的身份参加春运志愿行、道路文明劝导、福利院送温暖等公益活动,提升刘某的社会活动参与度,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与交流,引导其走出虚拟世界,主动融入社会。同时,让刘某担任所在村普法宣传员,与村干部、网格员一起向村民发放“七五普法”、平安家庭、无邪村等各类宣传资料,一同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参与公益活动使刘某获得了村民的认可与好感,刘某的自信心、责任心得到了提升。

(四)做好心理辅导,提升改造信念

市局邀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为刘某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咨询,针对存在的心理问题,开展心理疏导、思想教育,帮助其释放负面情绪,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通过每月一次的心理辅导,刘某的家庭关系逐渐改善,自卑情绪慢慢消失,自我改造的信心有了显著提高。

(五)发挥小组成员作用,提升教育实效

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村干部、志愿者、家属组成的“5+1”矫正小组,对刘某实施全方位的矫正教育。矫正小组成员通过走访谈话、日常交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刘某开展联合教育,鼓励其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份,引导其树立踏实肯干的劳动精神,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增强回归社会的信心。对刘某提出的问题和困难,矫正小组第一时间帮忙解决。2018年8月,刘某母亲发生交通事故,矫正小组成员立即组织交警队、肇事方、保险公司协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因刘某母亲受伤较重,需卧床休养6个月,2018年底,东阳市司法局还为刘某申请了临时性生活救助金1000元。经过此事,刘某深切感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矫正小组成员对其的关心和帮助,对顺利解矫和今后生活充满信心。

(六)社会力量参与,激发内在动力

东阳市司法局组织刘某参与关心桥驿站和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两个项目活动,进一步巩固社区矫正教育效果。刘某在矫正日记上写到,关心桥驿站和“彩虹行动”中给自己印象最深的就是 “国王与天使”游戏,天使默默地关注着自己的国王,当他的国王进步时,心里会开心满溢,虽然小天使没有为高贵的国王提供很实际的帮助,但彩色便签上承载着满满的鼓励与祝福。他想到自己的父母如此辛苦的工作,尽其所能给了他最好的生活,自己以前却不懂得感恩,总是嫌弃他们的贫穷和唠叨,多次离家出走,多次伤害他们的感情,今后他也要当父母的天使,全力关爱他们,不再让他们伤心难过。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教育矫正,刘某与家人关系得到极大改善,自卑心理逐渐消除,法律意识得到增强。刘某与家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与工作人员进行交流沟通、共同分享进步的快乐。社区矫正期间,刘某能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表现良好,积极面对就业问题。在我市就业指导基地的帮助下,刘某目前在当地一家饭店任服务员,工作认真负责。刘某母亲经过5个多月的卧床休养,目前已经能够自主下床活动,刘某家庭经济情况得到一定改善。

【小结(或反思)】

做精首次谈话、首次走访,了解把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家庭状况、社会关系、思想动态等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开展集中教育、个别教育、心理辅导,是凸显教育矫正效果的重要手段;组织社会公益活动,加快融入社会,是提高教育矫正效果的关键环节;发挥好矫正小组成员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是提升和巩固社区矫正教育质量的新动力;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困境,实现自我价值,顺利回归社会是开展教育矫正的直接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