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黄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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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HSJJZ1550105812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黄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黄某,男,1971年6月出生,户籍地、实际居住地均为崇明区。2018年5月8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崇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5月19日起至2020年5月18日止。2018年5月25日,黄某到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报到,崇明区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黄某后,通过每月组织其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他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让他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端正矫正态度,增强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识,指导他阅读法律书籍,同时针对他对社区矫正模糊认识及法律意识淡薄等特点,进行强化教育。在教育中以在刑意识和认罪服法教育为核心,明确告知黄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监督管理规定和违反规定的不利后果,要求其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各项规章制度,促使其认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反省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危害,进而认罪服法,接受改造。在初级矫正阶段结束后,由司法所对其进行日常集中教育,教育涵盖法治、社会公德、形势政策等内容,帮助其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黄某自社区矫正以后,他有一定的自卑心理,怕别人看不起他,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思想帮教、生活关怀、法治教育的规范化矫正模式中,彻底打消了自己之前的顾虑之心,重新燃起了向往美好生活的信心。司法所每月至少与黄某谈话1次,谈话前事先构思好谈话的目的,内容,方式,并提前两三天通知黄某,用和风细雨般的语言来打动他、触动他。并有目的地让黄某表达情绪,进行宣泄,在思想和情绪的交流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谈话中得知黄某由于犯了错,社区矫正之后一直不愿意与家里的人沟通。司法所矫正专职干部和矫正社工就通过在个别教育、家访等过程中,耐心教育引导黄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其父母和妻子,对其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根据黄某的个人情况,定期要求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社区服务,如敬老院除草、公路两旁清理白色垃圾等。黄某每次都积极参加,任劳任怨。同时安排黄某前往XX镇司法所公益劳动基地定期为孤寡老人做饭,培养正确的劳动观念。社区服务不仅增强了黄某的社会责任感,而且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通过一系列的公益劳动,充分发挥了社区矫正公益劳动惩戒、教育和塑造功能,提高了在矫人员的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有助于培养矫正对象的公益劳动意识和服务意识,为他们更好更快地回归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对黄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他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同时结合其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和自身特点,为他量身订制个性化矫正方案,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同时矫正小组邀请国家心理二级咨询师常态化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倾听他心里的想法,逐步缓解他的心理问题,使其能够积极参加活动,回归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在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告前,建立起社区矫正专职干部、社区民警、专职社工、志愿者、村委干部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并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对黄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专职干部组织开展日常集中教育,指导黄某填写《社区服刑人员考核管理手册》,让其自行记录日常报到、学习教育、公益劳动及思想汇报的情况,定期对其填写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现实表现给予考核打分,填写评语;在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社区民警对其进行警示教育,防止私自外出等违法违规情况发生。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司法所通过矫正小组对社区服刑人员黄某实施监管,即: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所在社区工作人员、村委会成员。除了矫正小组以外,我们也把黄某的社会好友吸纳进来,借助友谊的力量加强帮教。同时,在特别的节日,如中秋、春节等,矫正小组联合黄某的朋友亲自上门送去节日的慰问和祝福,对黄某的生活表示关心。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对黄某近一段时间的社区矫正,取得一定效果。与社工、专职干部之间建立了信任感和良好的工作关系,加深了相互间的沟通,帮助他逐渐排解心理问题。通过司法所不断努力,在村委、家属、本人等各个方面进行沟通后,终于使张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同时也给其创造了良好的矫正环境,为其改变思想价值观念提供了帮助,同时也为其今后人生生活指明了方向。
【小结(或反思)】
在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过程中,矫正小组主要把握并解决了黄某存在的好面子,自我封闭的问题,黄某主要是怕他人瞧不起,在负面情绪的影响和“脸面观念”的犹豫下,拒绝志愿者对其关注和社会支持。针对这一问题,司法所通过多方努力,在村委、家属、本人等各个方面进行沟通后,打开了黄某的心结,帮助他回归社会。
社区服刑人员相对监狱服刑人员来说对社会危害性较小、重新犯罪机率不大,所以在对其管理过程中要体现个别化,即根据每个人的家庭情况、性格特点、犯罪事实等方面进行个别分析、个别矫正,确保矫正措施到位、矫正效果良好,真正实现矫正意义,避免重新犯罪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