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林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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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林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林某某,男,1965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福州市台江区。2017年10月30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台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1月14日起至2018年5月13日止。2017年11月22日,林某某到福州市台江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
林某某早年丧偶,与女儿相依,家境不佳。通过对林某某家庭、所在单位、所在社区的走访,司法所进一步了解到其女儿成年后因身体不佳,步入社会后在亲戚店里帮忙,象征性地领取微薄的薪资。林某某为专职司机,就职于福州某建设工程公司。其公司承建了福州的地铁项目,在福州市的长乐、闽侯、连江县(市、区)等五区之外均设有项目部,而林某某服刑前则在该集团公司位于连江县的项目部定点服务。林某某文化程度较低,交际圈子小,此次故意伤害他人,多因法律意识淡薄,一时冲动所致,其主观恶性并不大。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接收林某某后,司法所通过与其交流谈心,走访其家庭、单位,了解其家庭、经济等情况,司法所针对林某某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制定矫正方案,矫正措施中注重丰富其法律知识、尽量维系其工作,解决其后顾之忧。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司法所在与林某某交流谈心过程中,发现其认为此次事件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对方挑衅在先,自己的过错不大,只是运气不好,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针对这一情况,司法所从刑事法律法规入手,对其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在刑意识教育及认罪悔罪教育,促其认罪服法,使其意识到刑事犯罪的严重性,促使其树立服刑意识,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改造机会。
司法所扎实组织其参加每月的集中和个别谈话教育,学习各类法律法规常识,结合相关的警示案例,以案说法。同时针对其司机的职业身份,整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其量身制定个性化学法材料,要求其在矫正期间内学习掌握。解矫前,司法所结合该份学法材料对林某某进行学习成果测验,林某某答题情况良好。事后,林某某向司法所工作人员反映,该份学法材料,对其而言实用性很强,自己长期从事驾驶员工作,对交通法规有一些了解,但很多都是一知半解,该份材料自己基本随身携带,上班的闲余时间就拿出来看一看,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
为尽量保障社区服刑人员服刑期间不脱离社会生活与工作,使得社区矫正与工作生活双轨并行,林某某入矫之初,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入矫教育及入矫谈话,告知其社区矫正期间应该遵守的各项规定,特别强调定位手机佩戴及活动区域限制,林某某当即表示自己家庭困难,目前的工作对自己意义十分重大,且自己年龄大难以另谋职业,作为职业司机要遵守规定在“五区”范围内活动可能会使自己失去这份工作。考虑到林某某为专职司机,其所供职的建设工程公司在福州设有多个项目部,司法所工作人员建议林某某向公司申请将主要工作地点调回到福州五区范围内。为进一步打消林某某工作与社区服刑无法兼顾的顾虑,司法所工作人员向林某某详细介绍了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制度,告知其在社区服刑过程中可以根据自身工作的需要,在合需合规的情况下为其办理请销假,确保其工作开展。同时司法所还将林某某的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区司法局汇报,在工作确有需要时候,申请为其办理因工作需要扩大活动范围事宜。经此,林某某基本摆正了心态,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顾虑,同时林某某通过与公司主管沟通,将工作主要地点由连江项目部迁往仓山项目部,使得林某某接受社区矫正与日常工作基本入轨。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林某某爱人早年离世,社会交际圈子不大,兴趣爱好也不多,平时较为孤僻,为了更好地修复其社会关系,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司法所安排其参加集中社区服务,让其参与创建文明城市志愿者、打扫路面、楼道、公园、维护共享单车摆放秩序等活动,在社区服务的过程中,分工协作,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增强社会责任感,修复社会关系。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入矫之初,林某某多有抱怨认为自己是遇上了醉汉,倒霉所致,法院对自己的判罚过重。司法所在对其进行个别谈话进行疏导之外,积极为其联系心理老师对其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预测等一系列活动,以矫正其心理状态,从内心真正认罪悔罪,服从监管。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林某某入矫后,由司法所所长、司法助理员、司法协理员、社区综治副主任及其女儿组成矫正小组,对林某某实施全方位分阶段教育矫正。林某某长期与女儿相依为命,为进一步转变林某某的思想,促使其积极接纳、融入矫正,司法所多次与其女儿沟通,希望其女儿从家庭情感方面对林某某进行疏导,引导其认罪服法,积极矫正,安心改造。在司法所和林某某女儿的共同努力下,对林某某的教育,收效较好。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邀请台江区交警大队郭警官开展“预防酒驾、醉驾”的专题教育,结合其自身在执法过程中亲历的鲜活案例,系统地介绍了酒驾、醉驾的认定标准及处罚等相关知识,直观展示了酒驾、醉驾的危害。在教育课堂上,林某某认真听讲,课后他直言:作为一名司机,这样有针对性地交通安全课,他受益良多,通过认真听讲,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也更全面,这不仅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他人的负责。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为了达到社区矫正改造服刑人员,使其真正融入社会,司法所采取疏、堵并举的方式,一方面,丰富林某某的法律知识,通过以案释法、个性化法律法规学习等内容,使林某某学习法律法规,有所学、有所知、有所用。另一方面,司法所走访其公司,争取企业的支持,调整工作地点,尽量减少安排林某某去外地。此外,司法所还与其女儿沟通,通过家庭的劝导宽慰,建立其积极向上的心态,进一步消除对社区矫正的抵触情绪;司法所与区司法局沟通争取,在制度框架内给予其更加柔性便捷的方式及流程。同时,司法所在其矫正过程中实时关注林某某的思想动向、工作及家庭情况。有感于司法所的真诚帮助和细致帮扶,林某某端正了矫正态度,在社区矫正过程中能积极配合司法所的日常监管,在参加卫生清洁社区服务、个别学习、队列训练等活动中均积极主动。林某某女儿结婚时,其还为司法所工作人员送来了喜糖,向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其社区矫正过程中给予的帮助与支持表示感谢。
【小结(或反思)】
此案例对司法所今后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既要监管到位,更要矫治得当。社区服刑人员因其个人经历、家庭情况等因素的不同,而有其多样性。司法所工作人员作为一线执法者,直面社区服刑人员,在监管工作中,既要熟悉监管条例,又要合法合情执行条例,“善”用规定,努力让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过程中感受到司法温度,春风化雨,实现治本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