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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姜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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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姜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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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姜某,女,2002年8月出生,户籍地为湖南省宁乡市,居住地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2018年8月,因犯抢劫罪被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8月13日起至2020年2月12日止。2018年8月21日,姜某到天心区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姜某系未成年人,父母均在长沙打工,家庭收入不稳定。父母关系一般,父亲在工地工作,平时很少在家,教育子女的重担主要由母亲承担。姜某自信好强,情绪控制能力较差,以自我为中心,时常与父母发生争吵。姜某由于家庭困难,父母管教不严,法律意识淡薄,是非不清,社会经验不足,贪图虚荣享受,与一伙具有相似状况的同龄人纠集一起,走上了劫财满足物质欲望的犯罪歧途。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针对姜某未成年和在校读书的特点,司法所经过综合分析,制定了针对性较强的矫正方案,重点从五个方面对其进行教育矫正:一是加强法治教育,增强守法意识,加强道德教育,培育是非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二是社区矫正机构、家庭、学校三方联动,将老师、父母纳入矫正小组,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加强个别教育和交流谈心,讲究方式方法,用关爱、亲情、师生之情鼓励帮助姜某改邪归正;三是加强心理疏导,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要求其写周记,将内心想法真实记录下来,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四是适当组织社区服务,培养其劳动习惯和自食其力意识;五是加强帮扶,切实解决姜某生活、学习中的困难。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姜某后,针对其系未成年在校学生和所犯罪行的情况,重点加强认罪服法、道德、政策和警示教育,帮助其增强法律意识、道德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辨别是非能力,矫正其贪图享受、爱慕虚荣、不劳而获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教育其谨慎交友,与积极上进的人为友,净化朋友圈。加大走访和个别谈话的力度和频次,教育引导其尊重父母、理解父母难处,勤俭节约生活,培养家庭责任感,为父母分忧;教育其尊重老师、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学习,为家庭减负出力。同时与其父母沟通,劝导其父母对姜某多点关心爱护和宽容,改变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融洽家庭关系,创造和谐包容的家庭环境。与学校老师沟通,建议老师多点宽容关爱、不要指责歧视,加强教育引导,多方合力对其进行教育矫正,及时交流相关情况。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利用姜某休息日和业务时间,组织其到社区开展力所能及的社区服务,培养其劳动观念,增进沟通交流,纠正姜某不劳而获的观念,培养其社会责任感。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根据谈话了解到姜某存在新入学人际关系焦虑、不喜欢专业、与老师发生冲突、抗拒父母教育等心理问题,心理测验筛查也证明姜某有一定的焦虑倾向,并伴有晚间失眠、人际沟通不良等情况。根据这一情况,社区矫正机构心理咨询师对姜某每月一次进行心理辅导,疏通其人际关系障碍以及焦虑情绪;针对姜某思想负担过重的情况,心理咨询师采用音乐放松、沙盘疗法等方式,让其慢慢放下心理包袱,理解父母、老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良苦用心,并教给姜某一些调试心理状态和舒压的方法,让其面对不良情况时能够舒缓自己的情绪,避免犯错误。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成立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心理咨询师、其父母、学校老师、志愿者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姜某进行耐心细致教育矫正,通过一段时间的深入沟通后,成为姜某的“知心姐姐”,关心姜某生活、学习、心理的点滴情况,并与其父母保持沟通,及时掌握其思想、情绪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出现心理问题及时疏导化解。在社区矫正机构衔接的帮助下,学校调整了其学习专业,班主任老师也是特别关注其学习和生活,鼓励其努力学习、积极向上。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联合项目研究等多种方式,依托区委党校、学校志愿者、民革湖南省委志愿者积极开展教育帮扶活动,邀请区检察院、区法院工作人员联合开展集中教育和个别谈话,增强其法制观念,提高其道德修养。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有针对性的综合施策,姜某认罪悔罪态度明显好转,法律意识得到增强、心灵得到净化,由厌学转变为好学,与学校老师、与父母关系相处融洽,脱离了原来的不良朋友圈,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小结(或反思)】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追根溯源是其生活圈子出了问题,而问题青少年往往较正常青少年更具叛逆性,只有找准根源、讲究方法,才能对症下药、有效矫正。本案中,姜某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主要原因是缺乏家庭关爱和教育,在学校因人际关系焦虑而孤独,缺乏老师的及时指导帮助,不良朋友圈迎合了她的叛逆,满足了她的物质欲望,加之心理成长阶段法律意识淡薄、思维不清。司法所从改变其生活学习环境入手,帮助姜某父母改进教育方式、协调学校调整学习专业,与老师对接沟通,给予更多关爱鼓励,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其交“朋友”,成为其无话不说的“知心姐姐”,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对其进行教育帮扶,发挥心理辅导作用,及时疏导化解不良情绪,给予其必要的尊重、细致的关爱、真诚的帮助和正确的指引。通过司法所、家庭、学校、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帮助其纠正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净化其思想、指引其行动、关心其生活、增强其法律意识、鼓励其积极上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