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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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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AHSJJZ1548068509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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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某,男,1997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淮南市田家庵区。2015年4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4月21日起至2019年4月20日止。2015年5月11日,张某某到田家庵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张某某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父母均在家务农,平时对其缺乏管教,导致张某某初中毕业后走上社会,结交了一些不良社会青年,沾染了不良习气。2014年7月12日0时40分许,张某某与朋友在黄山市屯溪区某酒吧玩,看到朋友与他人发生口角,为了哥们义气参与斗殴,造成被害人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2015年5月11日,张某某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所长、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司法专干、社区服刑人员家属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在宣告仪式结束后,司法所根据其犯罪类型、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等,针对年轻好胜心理、对法院判决的态度及判刑后适应社会等情况,为其制定了针对行动的矫正方案,确定了矫正工作重点:对其进行心理健康问题疏导,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走出生活误区,适应社会生活。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进行就业指导帮助,依靠社会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促进其顺利实现就业。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司法所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为张某某制定了由司法所所长为主导、家属协助配合、村居委关怀、心理咨询师引导的矫正方案,并采取集中教育和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对其开展社区矫正。在集中教育时,社区矫正中心组织其参加危害人身安全类精品课堂教育,分析犯罪过程、犯罪动机、犯罪原因、犯罪后果,帮助张某某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对犯罪危害性的认识。针对张某某认为不出居住县区、很难实现就业的消极就业情绪,社区矫正中心将张某某列为重点帮教人员,由专业社工对张某某进行个别谈话,鼓励其勤劳致富,学习一技之长。

针对张某某“哥们义气”重的不良心理,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开展个别谈话,有针对性的开展故意伤害罪有关法律知识学习和《弟子规》、《中华传统文化100条》诵读活动,帮助其认罪悔罪,从内心深处自省。为了加强服刑意识,司法所每月走访中对张某某及其母亲促膝谈心,详细询问了张某某的生活情况、思想动态,劝其母亲不要对张某某过多责备,要对其多包容。此外,邀请“黄丝带”帮教团心理咨询师开展“箱庭疗法”一对一心理辅导和团体心理活动,打开张某某判刑后的心结,消除人际沟通障碍,帮助重塑健康心理。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张某某判刑后觉得在周某邻居面前很没有面子,也让父母在他人面前抬不起头,对参加社区服务态度有思想顾虑。对此,司法所工作人员让张某某以志愿者身份、去标签化的方式,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包括到敬老院提供服务、参加社会环境整治、参与交通文明劝导等,使张某某在社区服务中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使其思想上得到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在日常管理中,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张某某的表现对其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首先,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张某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其次,借助社区矫正中心专业心理咨询师力量,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矫正小组成员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责,对张某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张某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通过评语、加分、表扬、管理等级升降等肯定张某某的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在日常管理教育的基础上,区司法局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张某某教育引导,促进融入社会。定期邀请检察院、戒毒所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教育活动;组织张某某参加区司法局组织的社区服刑人员参观戒毒所的警示教育学习活动,以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针对其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区司法局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每年春节前帮扶活动,并带去日常生活用品。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张某某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加教育学习的社区服务,法律意识得到了增强,性格变得沉稳平和。现在,他不仅远离了之前结交的社会不良青年,消除了自卑心理,与家人的关系也融洽了很多,真正从一个游手好闲的不良少年蜕变成了积极上进、勤奋工作的守法青年。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的张某某犯罪时年轻气盛,自控能力不强,结交了一些不良社会青年,沾染了不良习气,又加上法律知识缺乏,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张某某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的对其加强教育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其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同时,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引导其谋事创业,帮助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 意识得到了增强,性格变得沉稳平和。现在,他不仅远离了之前结交的社会不良青年,消除了自卑心理,与家人的关系也融洽了很多,真正从一个游手好闲的不良少年蜕变成了积极上进、勤奋工作的守法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