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伊某某实行教育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9-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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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QHSJJZ154805671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伊某某实行教育矫正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伊某某,男,1990年9月出生,户籍地与居住地均为湟源县。2018年4月10日伊某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湟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7月24日起至2019年7月23日止。伊某某于2018年8月3日到湟源县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其在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监督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伊某某父母都是农民,家庭成员都无犯罪前科。伊某某自小学毕业后就辍学在家务农,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家庭经济收入一般。2016年结婚后育有一女。上有老下有小,全家经济生活全靠伊某某来维持。为了增加收入,伊某某筹措资金买了一台挖掘机,到处打工挣钱养家糊口。但在打工过程中,因文化程度偏低,不懂法,在不自知的情况下就被他人雇佣非法采砂,造成犯罪后果后,伊某某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触犯法律的。所以,伊某某被法院判刑后一直认为自己有点冤,也导致他虽然接受矫正,但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没有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认罪服法的态度不明确。伊某某在矫正期间无法正确认识自己的服刑身份,加上民事赔偿使他的生活变得拮据,于是他成天变得郁郁寡欢,一蹶不振,几乎失去了生活的动力和勇气,开始逃避现实,害怕与人交往。
伊某某社会危害性小,重新犯罪可能性低,再社会化程度高,回归社会趋向较好。经过风险评估和对伊某某家庭和村委的走访以及和他本人的谈话,司法所认为,伊某某主观恶性不大,他最大的心理障碍就是因为不懂法,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能力偏低,从而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不能从心灵深入正确对待。
针对伊某某存在的问题,司法所对他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正方案:
(1)本着尊重、接纳、同感的工作原理及倾听、宣泄、回应、分析等沟通技巧,帮助他找到心理产生压力的原因,鼓励他走出心理阴影,激发他积极向上的生活勇气。
(2)针对他所犯的罪行,分析他这次构成犯罪的主客观原因,让他明确法律是公正的,对他的判决是依法依规进行的,让他打消抵触认罪服法的态度,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3)加强法律法规的教育,让他从此以后懂得学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不要再出现盲目的违法犯罪之事。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矫正方案,一步一步地对他实施教育矫正,历时五个月后,效果比较明显。现在,伊某某已经清醒的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虽然这次犯罪他并不是主观故意的,但他必须要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随着他认罪服法的态度趋于端正,整个人精神状态有了明显的好转,重新找回了生活的勇气,能够严格要求自己一切按照社区矫正的监管措施积极改造。
【小结(或反思)】
绝大部分的社区服刑人员犯罪时都是因为不懂法,接受社区矫正后还认为人民法院对他的判刑有失公正。这种心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开展带来了不小的难度,不良行为可以逐步矫正,但扭曲的心理状态如若没有明显的行为表现,又何尝能够正确的掌握并矫正?此案中,东峡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从伊某某矫正伊始就洞察到他的心理状态,抓住了最根本的原因所在,才能够“快、准、狠”地达到较好的矫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