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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韩城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9-08-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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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XSSJJZ154745863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陕西省韩城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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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男,1986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陕西省韩城市。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大荔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12月12日起至2018年12月11日止。2016年12月12日,张某到韩城市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张某性格特点是为人耿直、脾气急躁、好面子,这种性格也是导致他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同时,张某文化程度不高,法治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为他犯罪埋下了根源。根据他的实际情况,司法所制定了相对应的矫正方案,不仅在社区矫正期间管好人,更重要的是让他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不要再盲目去做任何事情,并与其家属共同帮助他找一份稳定的工作。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司法所同志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健康向上的生活。同时增强其法制观念,帮助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他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懂得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罪,要从内心深处洗涤不健康的思想污垢,真正知罪悔过,珍惜这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张某的本质并不坏,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常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多次带领张某及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到幸福院等地参加社区服务,告知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多为社会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通过参加社区服务,张某表示希望能够多参加这样的公益服务活动,多为社会做些贡献。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司法所对张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每月进行走访,与张某进行平等的交流,让他体会到司法所工作人员是真心帮助他,让他能把自己的想法、困难都说出来,帮助他解决心理和现实中的困难。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张某有两个年幼的小孩,在此次案发后张某失去了工作,导致其心里非常不自信。针对这一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想办法,找门路,为其联系再就业。通过与其家属的共同努力,为张某找到了在工厂上班的工作,让他重拾生活的信心,他表示以后一定会努力工作,遵纪守法。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融入社会。张某目前心理状况稳定、乐观向上,能够服从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也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十分配合工作。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张某深受教育和触动,法律意识增强,心灵得到净化,性格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张某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

【小结(或反思)】

在本案中,司法所通过多方面分析张某的情况,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通过一系列的教育矫正,让他能够认清自己犯下的错误,能够以积极、阳光、乐观的态度接受教育,引导他改过自新,成为一名合格的社会公民,用实际行动获得社会的承认和尊重,矫正成效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