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社区矫正工作

江苏省泰州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周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8-10-12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JSSJJZ154708250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江苏省泰州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周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分享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周某,男,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泰州市高港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泰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6月27日起至2018年12月26日止。2018年6月27日,周某到泰州市高港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教育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入矫后,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干部、社区民警、五老志愿者、家庭成员等组成的“6+1”矫正小组。制订针对性的矫正方案:1、加强社区矫正及相关法律法规教育,树立在刑意识,增强法律观念,使其认罪悔罪,服从管理。2、动员有关部门、村居、单位等力量,发挥矫正小组作用,协助司法所对周某进行监督管理。3、不定期对其居住地进行走访,了解生活及心理情况,做好情绪疏导。4、鼓励参与社区活动和服务,树立服务意识,促使积极乐观生活,重新融入社会。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入矫以来,司法所组织周某参加政治思想教育专题活动,引导其认罪、悔罪、赎罪;参加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主题的社区服刑人员集中训诫教育大会。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走访了解家庭和个人生活情况,交流谈心,教育引导;劝导其妻对周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建立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缓解不良情绪,加强矫正效果。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为使周某树立为社区及他人服务的意识,主动认罪悔罪,司法所组织了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组织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秸秆禁烧和夏日送凉爽等志愿服务活动。帮助打扫孤寡老人家里卫生,帮助社区向居民发放宣传资料,受到社区居民称赞,增强了周某参加社区服务的积极性。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入矫初期,针对周某抵触社区矫正的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他开展心理辅导及谈话教育,并邀请心理咨询师开展针对性的心理感化教育以及一对一心理行为矫正辅导,通过开导、鼓励和帮助,周某的态度逐渐由戒备到信任,由疏远到亲近,消除了抵触心理,打开了心结。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矫正小组成员分工合作,积极开展教育帮扶。司法所所长定期走访、村居干部督促其参加社区服务、亲属定期汇报张某思想动态、网格员不定期反馈日常表现、社区民警、村居监督人定期参加考评会等,对周某教育矫正帮扶成效明显。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司法所聘请执业律师担任社区矫正法律顾问,检察官、法官担任社区矫正讲师团成员,为周某“说法”“解惑”,增强法治观念;协调“高港区经典诵读推广协会”开展“国学经典诵读”修心分享活动,提高道德修养;动员发动“五老”志愿者参与对周某结对帮教工作;加强与民政、住建等部门沟通联系,开展就业指导,帮助顺利重返社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经过教育帮扶,周某由最初抵触矫正监管,逐步转变为认罪悔罪、服从监管,能够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司法所及社区工作,主动帮助其他困难村民,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教育矫正取得了实效。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鉴于周某犯罪类型为冲动型犯罪且为初犯,法律意识淡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其加强监管,开展针对性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使其真正认罪悔罪;针对周某的自卑心理,做好心理干预和思想引导,让其走出心理困境,鼓励其积极参加社区服务,逐步树立自信并修复人际关系,帮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