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陆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9-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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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HSJJZ154701380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陆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陆某,男,1976年10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上海市崇明区。因犯抢劫罪被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16年12月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6年12月29日起至2018年4月27日止。2017年1月16日,陆某到崇明区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陆某家中有一个哥哥,父母在家务农。陆某早年是一名海军部队军人,退役后在一家机械加工场当工人,生活也算不错。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工厂效益不好,陆某于2004年遭遇了下岗。下岗之后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有时候帮别人开开车,打打临工,收入较之前落差较大。2004年3月结婚,2005年6月生育一女。2011年11月他被判刑后,妻子选择离婚,并带走了11岁的女儿。
陆某假释后,与年老的父母同住,陷入了思想上无法认同自己,缺乏社会归属感的痛苦迷茫中。长期的牢狱生活使陆某与现代社会严重脱节,很难适应现在的生活,家庭的不完整,让陆某感到很孤单,再加上陆某回到社区服刑后,由于学历、技能等原因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没有经济来源,只能暂时靠父母的养老金过日子。面临就业谋生的困境,他很迷茫,不知道如何靠自己的双手自力更生。他假释后脱离了原来的生活交往圈,一直觉得抬不起头来见人,躲着亲戚朋友、邻居,沉默寡言,萎靡不振,不愿与人交流。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陆某后,对其开展了一系列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在入矫初期,安排陆某每周去区第一矫正中心参加集中教育学习,以在刑意识教育和认罪服法教育为核心,明确其在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外出等方面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引导其进行自我反省,提高其认罪服法意识和在刑意识。在二级矫正期间,司法所对其每月进行两次日常集中教育,教育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形势政策、心理健康、案例警示等,通过一系列的集中教育,帮助陆某提高法治意识,建立正确的社会认知,并矫正其不良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消除消极应世的病态心理,重拾生活信心。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陆某进入社区矫正后,成立了由矫正专职干部、社区民警、社工及志愿者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结合其实际情况专门召开了研判会进行讨论并定制了个性化矫正方案,明确了对陆某的教育矫正的工作重点放在守法意识教育以及心理疏导、就业帮扶等适应性帮扶上。矫正小组成员依托村委会干部,定期对陆某家庭进行走访,通过和陆某及其家人面对面的交流,来掌握陆某的生活和心理状况,一方面教育引导陆某多关心家人,对年迈的父母多尽孝心,对年幼的女儿多些关爱,弥补这些年来不在他们身边照顾的亏欠,给他们多点体贴和关心;另一方面劝导其父母和哥哥对陆某多些鼓励和关怀,多陪他谈谈心,疏导他内心的抑郁,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专职干部和社工每周对陆某进行一次面谈或者电话交谈,在个别谈话教育中,了解其工作、生活以及思想变化情况,掌握他的现实需求以及求职意向。陆某表示,自己有A照的驾驶执照,很想再从事司机这个职业,踏实工作,努力赚钱养家。知道他这一强烈的求职意愿后,专职干部联系了劳动保障部门和镇就业办,帮他寻找多条此类招工信息,鼓励他积极去应聘。在整个教育矫正的过程中,根据陆某每个阶段的心理和生活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调整对陆某教育矫正的工作重点,定期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社会认知和法治意识。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七年的牢狱生活,使陆某与现代社会严重脱节,中断了陆某的各种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假释后,他依旧没有摆脱过去的阴影,不愿意面对亲友、邻居,整日躲在家里不出门,精神颓废、寡言少语、情绪低落、消极应世。为此,司法所组织陆某参加社区服务,让其以志愿者的身份参加镇上举办的各种公益性活动:去阳光之家参加结对活动、去镇敬老院参加助老活动、去绿地公园参加清洁日活动……通过让陆某这些公益活动,鼓励其从家中走出来,去接触人,去服务人,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更多地融入社会,获得他人的认可,从而获得自我价值感,重拾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针对陆某的特殊情况,司法所对原有的社区矫正小组进行调整,新增一名拥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青少年社工加入矫正小组中,为他制定了一套以家庭修复、自我接纳为主线的心理矫正方案,通过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帮助其改善家庭沟通模式,引导其主动关心父母,与同住的父母多些互动,多聊聊家常,多分担些家务事,主动联系女儿,去探望女儿,了解她的生活、学习等各方面情况,通过面对面的交流,直接表达各自的想法,增进父女之间的感情。在整个心理疏导过程中,让陆某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通过定期对陆某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预测等,帮助他从自暴自弃、消极应世的状态中走出来,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更好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在陆某入矫初期,司法所就建立起了以专职干部、社区民警、社工、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主要成员的“4+X”矫正小组,对陆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日常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移动社矫APP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个别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陆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加分、表扬、升级等肯定陆某的表现,增加他的生活信心,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在陆某的教育管理过程中,司法所不仅依托矫正小组的作用,还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管理。利用独有的司法资源优势,辖区内有镇法庭和镇检察室,司法所建立了一支由检察官、法官、民警、心理咨询师、专职干部、社工等成员组成的流动教育队伍,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对陆某进行法律法规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案例警示教育以及心理辅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法治观念,摆脱自卑心理和消极应世的悲观心理,提高自制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小结(或反思)】
假释人员经历了较长时间的监狱改造生活,通常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知比较深刻,在刑意识也很强,他们害怕再回到监狱,所以非常珍惜回归社会的自由。但是,由于长期的牢狱生活,使得他们与现代社会严重脱节,很难适应现在的生活。再加上他们中很大一部分人会面临妻离子散的困境,家庭的不完整让他们孤立无援,为他们思想融入、经济融入、社会融入带来诸多困难。本案中,司法所抓住以上特点,依赖整个帮教小组的的共同努力,整合社会资源,用“理解、支持、帮助”的理念贯彻整个帮教过程的始终,从法律法规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案例警示教育、心理疏导、就业帮扶等多方面开展教育矫正工作,让假释对象既看到刑罚执行的威严,又感受到了执法的温情,为他们安心改造并融入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