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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何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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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DSJJZ154656482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广东省肇庆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何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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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何某,男,1963年10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初中文化。2016年11月25日,因犯滥伐林木罪被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12月6日起至2020年12月5日止。2016年12月15日,何某到高要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2016年5月3日,何某在未经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本人和陈某承包种植位于肇庆市高要区某村的桉树,采伐桉树的迹地面积达17.3亩,采伐桉树总蓄积54.3534立方米。何某该行为违法国家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后被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接收何某后,在每次集中开展集体学习的同时,司法所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他的矫正方案,通过分析其的家庭状况,工作生活方式,个人的能力优势,性格特点等确定矫正工作重点:一是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二是对何某进行就业指导教育,技术指导帮扶,使其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三是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经过沟通了解发现,何某因当时不懂法不知法,认为砍伐自己栽种的桉树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对自己犯下的过错后悔不已,并表示今后会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工作,做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司法所亦与何某保持日常沟通联系,掌握其生活及工作动向,并在需要的时候给与适当的帮助及方法建议。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何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何某在社区服刑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矫正何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何某入矫后,在司法所工作人员询问下,得知何某一直以来都有种植桉树,但因此案已不再种植桉树,现暂时没有工作。但何某对种植业、养殖业都颇为熟悉,得知该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何某所在的村委会干部王某一起对何某进行耐心沟通交流。王某在蛟塘镇养殖鱼虾多年,将其自己的丰富经验主动向何某无私分享后,何某觉得养殖业是一个很有前途可发展的产业,就经常找王某聊天请教学习。很快就全身心投入到养殖鱼虾中,效果立竿见影,何某思想得到提升,人也开朗许多。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何某积极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司法所组织的社区服务,每周8小时公益劳动,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增强法律意识,让何某清楚认识到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重要性,犯下过错并不可怕,只要能及时改正,学法知法守法用法,那就是浪子回头金不换。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考虑到最初接触何某所掌握的基本情况,根据其害怕,消极的生活工作态度,还沉默寡语,羞于面对犯罪事实的情况,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何某开展心理辅导,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何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经过一段时间的谈心和引导,何某不再逃避,谈起犯下的罪行时态度谦虚,充满悔意,并积极向往以后的新生活,相信经过在社区的教育改造可以重新投入社会,努力工作对社会作出贡献。同时何某通过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案例去教导身边的亲朋好友去学法、知法、懂法,增强法律规章意识,担当起家庭及社会责任。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治保主任、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何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何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加分、表扬、升级等肯定何某的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司法所工作人员亦配合其家属对何某进行了解,关怀及辅导,在矫正小组成员的共同努力下,何某的矫正工作取显著的进步。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融入社会。司法所会每季度举办社区服刑人员学习培训班,定期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工作人员积极开展联合法制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何某进行法律常识教育学习,帮助其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何某深受教育和触动,从最初的反抗心理到主动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联系沟通,汇报思想,反映出何某的思想上的变化;从最初的害怕参加社区活动到积极主动参与,反映出何某工作态度的改变,从不学法,不知法,到影响身边的朋友一起学法、守法,反映出何某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这些都是何某本人及社区矫正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果。不但让何某成功消除心理障碍,增强法律意识,也促使其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在社区矫正成员的帮助下,何某一直努力工作经营养殖业,并积极面对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收入颇观,不但保障了家庭收入创造美好的生活环境,还实现了他的人生价值。

【小结(或反思)】

何某正在经历社区服刑,受到了法律制裁,在社区服刑初期时有逃避的心理。经过多方努力沟通和引导,了解了何某的工作压力的辛酸之处,通过协助其创业和参与社区服务,使何某更努力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努力工作,给了何某重新生活、努力生活、追逐梦想的勇气。本案中,司法所根据上述特点,立足监管、教育,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志愿者、专业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同时,紧紧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引导,支持其就业,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使其从一个放任消极的人成为家庭的顶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