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孟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SJJZ1546074209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孟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孟某,男,1986年1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某团。2016年5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5月24日至2021年5月23日。2016年5月25日,孟某到司法所报到,由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孟某是家中独子,为某连职工,平时踏实勤劳,能吃苦,农忙时节在自己的田地里辛苦劳作,稍有余闲便到处给人干活以增加收入。其妻子为公司职员,收入一般。夫妻二人和睦团结,一起挣钱养家,赡养退休在家的父母。孟某被判处缓刑后,陷入了一种自我否定和自我怀疑的思想误区,他觉得自己一向遵纪守法,踏实肯干,也没做过什么坏事情,结果突然之间竟然因为无心之举成了一个罪犯。他觉得这个结果会让父母伤心,妻子难过,他也会被亲朋好友瞧不起,于是整天情绪低落,无精打采,将自己关在家里,几乎不与人沟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接收孟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转变心理、健全人格,引导其以正常的心态面对社会。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经过一段时间后孟某的心理状况有所改观,开始按照之前的模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司法所也对矫正措施进行了调整,通过让身边的亲人朋友监督与疏导并用的方式帮助其从事正常的生产生活。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孟某后,对其开展了专门的法制、道德、政策等方面教育及警示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端正态度,认罪服法,并就他的思想状况进行了专门的心理疏导,以消除孟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矫正孟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完全融入社会。
司法所干警和矫正小组成员,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孟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其母亲和妻子,对孟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三)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因为触犯法律被判处刑罚,孟某的心理有了很大的阴影,有部分街坊邻居对他略有警惕避讳之心,孟某自己也不好意思、不愿意面对。为此,司法所组织孟某参加社区服务,参加冬季公共环境区的积雪清扫、四季公共环境卫生的打扫清理等各种公益性活动,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辖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对孟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孟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同时,在各节点专门对他及家人进行关心,了解其经济生活等情况,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及各种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辖区民警、连队领导和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孟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孟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以“月报到、周听声、日定位”的方式对其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加分、表扬、升级等肯定孟某的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融入社会。在司法所进行法治宣传、法律知识讲座以及邀请各专家、教授及法院、检察院、派出所等部门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解读的时候也让孟某到场参加,通过听讲和学习,让其更深层次地理解法律,进而从内心树立尊法守法的概念和意识,同时有计划地对孟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并让其在每月来司法所报到时上交一篇学习心得体会,以如此种种的方式增强法治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