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马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NXSJJZ154596497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马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马某某,男,1955年2月2日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2017年9月19日,马某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平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9月30日起至2019年9月29日止。2017年10月13日,马某某到平罗县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马某某于 2017年10月13日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宣告对马某某实施社区矫正。根据马某某的实际情况,司法所对马某某采取以下教育矫正措施。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马某某后,开展入教谈话,告知各项管理规定,签订社区矫正保证人保证书和接受手机定位监管承诺书,落实定位手机监管制度,落实监管人员、社区负责人以及家属保证人三位一体的监管责任;同时,开展集中学习,组织马某某等人到石嘴山监狱参观接受集中警示教育,唤起并培养马某某的身份意识,促使马某某的思想进一步转变。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开展道德教育,唤醒马某某对生命的敬畏感和赎罪感。许多致人死亡案件的肇事方认为,自己已经赔了钱,也付出了代价,所以对死者及家属没有负罪、不存在任何亏欠,觉得已经用钱摆平,似乎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对死者的生命丝毫没有敬畏感。所以他们在接受社区矫正初期,不但缺乏悔罪意识,更有甚者抱怨法官判决不公,怀疑受害人一方亲属贿赂办案人员,对自己的犯罪缺乏正确判定,未从自身找犯罪原因。为防止马某某产生此类认知,从马某某入矫之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就对其开展道德教育,教育马某某尊重生命、敬畏生命,摒弃金钱万能思想,引导马某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树立正确的道德观。
因为马某某是文盲,不识字,更不会写字,不会在手机上输录思想汇报和日常活动情况,了解他的思想情况途径,只能是通过个别谈话。司法所通过首次谈话和每月报到谈话,制作书面谈话笔录,和不善言辞的马某某交流;所长还通过个别谈心方式,了解他的活动情况和思想状态。工作人员耐心给马某某分析了判决中所涉及的法理,告诉马某某,砖厂管理混乱小孩乱窜确实是客观情况,是监护人的疏忽,属于管理方的漏洞,同时存在砖厂重苦力工种招工难、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安置、子女入学难等问题,这些现实问题一时难以解决。但是这些因素是完全可以预防的,不是不可避免的,发生事故也不是必然的,不能因为客观环境因素而免除或者减轻对施害方的惩处,毕竟那是一条鲜活的生命。通过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马某某认识到自己疏忽大意过失的严重性,认识到法院定罪定性的准确性,按他自己的话说,就是 “一下子想开了”。
通过谈心谈话,马某某思想想通了,性格也开朗多了。以前不善言辞的他开始不设防地表达自己的看法。他说,认为自古以来欠债还钱、杀人偿命,一命抵一命,国家现在宽大了,不但不判决他死刑,以命抵命,还给他判处缓刑,让他有人身自由。他自己能和家人团聚,能自己挣钱养家,还能和儿孙在一起,所以,他言语之间,流露出真诚的感恩——充满了对党和国家法治的感恩!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社区服务情况。赔偿以后,马某某一度非常拮据,养老保险还未到申领年限,又不能再无证驾驶开车,加之年龄也大了。最后,马某某联系了一份在小区物业打扫卫生的活,自己购买了一辆电动垃圾车,和老伴一起擦楼梯、扫卫生、拉垃圾,每月工资1500元,加上自购的电动垃圾车200元补助,一共1700元就是夫妻两人每月的生活来源。虽然工资低,工作量大,以前是打扫5栋楼卫生,现在成了8栋楼,况且夏天瓜皮垃圾多、臭味浓,秋冬树叶多,绿化带没法藏纳垃圾,工作量大,平常他还要按时接送三个孙子,给孙子做饭。但是,马某某仍然非常满足,非常乐观,每次报到时,都没有一丝抱怨和负面情绪。这一切,都源于马某某对党和国家宽大处理的感恩之心,这让工作人员非常感动,感慨老同志对党和国家的革命情感和觉悟。
(四)人性化关怀管理。马某某开始报到的时候,听力尚可,现在听力下降了,每月报到的时候,越来越听不清了,已经开始打岔,报到的时候,连谈话都出现困难,这一情况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11月报到的时候,通过详细询问,才得知他患有中耳炎,而马某某还不知道自己得病了,没有意识到中耳炎会导致耳聋。工作人员嘱咐他尽快医治,关心他的病情和健康状况,马某某非常感谢。司法所考虑到马某某的实际困难,还和大武口阳光社区对马某某进行了慰问。马某某非常高兴,他说自己是个罪犯,是政府重点管理的对象,周围人有的还笑话他、躲着他,他被人嫌弃,可是却得到了党和国家的关怀,让他非常意外,非常感激,表示今后一定要遵守法律,遵守社区矫正制度,保证不重新犯罪。司法所人性化的管理赢得了服刑人员的一直认同,感化着他们,促使他们思想上潜移默化的转变。
(五)在集中教育方面,平罗县司法局和司法所通过组织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和到监狱参观,讲解收监案例,给服刑人员创造一个现场对比高墙内外差别的心理考量机会,让他们切身感受到缓刑的好处和国家法律的宽容,使他们心悦诚服地服刑,而不是阳奉阴违和内心抗拒,矫正效果大大提高。马某某每次参加集中教育后,都非常高兴,说自己没文化,不懂法,现在学习了好多法律,非常有用,还非常惋惜地说,如果过去早一点参加法律学习班,就不会犯法了,哪怕辞掉工作都不能把人家孩子一条命给害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矫正期间,马某某认罪悔罪、遵规守纪,思想认识正确,还没有心理问题。虽然工作和生活压力很大,但是他的心态非常平和,为人低调,真诚,始终以一颗感恩的心和赎罪的态度对待自己的犯罪,接受法律对自己过失犯罪的惩罚,毫无怨言,甚至还很享受社区劳动的过程。这对于一个60多岁的文盲老人来说,非常难得,在社区服刑人员中,也很少见,大武口阳光社区心理老师对马某某的表现给予了高度评价。
【小结(或反思)】
唤醒社区服刑人员的感恩心和负罪感非常关键,关系到服刑人员的世界观改造,更关系到服刑人员重复犯罪的风险几率。司法所在社区服刑人员管理中,不单纯注重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制度的机械服从,而是注重服刑人员的思想道德和世界观的改造,从个别谈话入手,走进服刑人员心里,以人文关怀打动服刑人员心中最柔软的部分,赢得服刑人员的信任,用最耐心的倾听帮助纾解服刑人员遇事后长时间的心理压力,倾吐心理垃圾,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开展法理分析,分析犯罪原因,让服刑人员懂得“一码归一码”的道理,不要随便归因,不要以此推卸、弱化自己的过错责任意识。
马某某就是司法所开展悔罪教育的成功案例,通过法理分析和心理感化,加上马某某自身作为老年人的政治觉悟,让马某某珍惜生命,感恩党和国家,踏实劳动,不抱怨,顺利回归社会,修复了社会关系,达到了社区矫正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