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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林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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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林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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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林某,男,1991年9月出生,户籍地与居住地均为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某街道。2017年9 月26日,林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0月10日起至2018年10月9日止。2017年10月18日,林某到濠江区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林某入矫后,矫正小组一直密切关注林某的心理变化,发现林某的性格有点内向、自卑,对社区矫正工作有一定的抵触心理。其表现为林某在参加社区服务工作的时候总是害怕被人指指点点,认为大家会带着有色眼镜看待他,惶惶不安,司法所组织的集体活动他能躲就躲。司法所考虑到林某的性格特征,专门为他制定去除“标签”的矫正方案。首先,引入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定期与林某约见面谈,通过跟他谈心聊天的方式来打开他的心结,帮助他在人生观、价值观上向积极方面转变。引导他认识到自己不是社会的边缘人,拥有社区矫正这样宝贵的机会,更要好好珍惜,改正错误,积极为社会做出贡献。其次,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组织社矫人员参加社区服务时,重点关注林某的态度,在带领他们发放创文和扫黑除恶宣传资料的时候,鼓励林某积极参与,让他认识到参加社区服务为社会做贡献是值得骄傲的,不需要在大家面前感到自卑,帮助他勇敢迈出第一步,在大家的肯定和鼓舞后他开始踊跃参与并积极投身社区服务中。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经谈话了解,林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其所犯的罪行,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当庭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司法所对其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时,重点开展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消除其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以乐观积极心态面对生活。每月按规定组织集中学习和谈话,经常对他进行思想教育和引导,帮助他进行心理调节,避免再次意气用事与人发生争斗纠纷。司法所经常跟社区居委会联系,密切关注林某平时生活情况,要求他每周按规定向司法所提交照片、打卡签到,每月按规定上交思想汇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教育其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活动,以力所能及的方式回馈社会,增强其服务社会的责任感。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在司法所的带领下,林某与其他社区服刑人员一起,参与社区服务,通过打扫无物业小区卫生、参与环境卫生整治、红绿灯路口志愿者活动等,努力促进其融入社会、回报社会,提高了林某的社会认同感,获得了群众的一片赞誉,也让社会看到了社区服刑人员林某的正面形象。此外,司法所还有针对性地鼓励他可以私下参加自己喜欢且力所能及的社区服务,通过与服务对象的沟通交流,通过帮助他人让他获得满足感,得到思想上的升华,进而重塑自我。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工作人员在与其谈话中发现,林某认罪态度良好,对犯罪事实后悔不已,确有悔罪表现,评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但是在再就业方面态度消极。在接受社区矫正之前,林某在广州某布行工作,判刑后心里落差较大,对在辖区内再就业缺乏兴趣,又不与外界交流,经常待在家中。司法所高度重视,工作人员联系了社区心理咨询师,通过联合走访与其沟通,了解他的真实想法。针对他就业积极性不高的情况,社区心理咨询师专门找出和他同龄的社区服刑人员积极创业并取得不错业绩的典例给他做参考,并开导林某,社区服刑人员的迷茫可以理解,希望通过好的典例能让他看到希望,发挥自己的特长进行创业。同时教育引导林某要尊重、关心、体谅家人的不容易,为家庭分担压力,提高他的责任感。在司法所的助力、亲友的帮助下,林某终于重拾信心,选择了快递投送工作,走出了家门,重新和社会接轨。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林某入矫后,司法所及时建立矫正小组,成员包括:司法所长、居委会干部、辖区公安派出所民警、社工以及林某的父亲。司法所所长及居委会干部多次对林某开展个别谈话教育以及心理辅导,鼓励其积极表达自己的想法,重树对新生活新环境的信心。派出所民警积极参与对林某进行的警示教育,并多次入户走访林某家中,与其家属沟通互动,了解林某的工作生活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林某的父亲做为林某的保证人,积极配合司法所工作。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工作有保障,收入能温饱,在社会交流中不再自卑自弃,从帮助他人的社区服务中获得幸福感,林某的思想跟刚刚入矫时相比发生了极大的转变,对生活充满了希望。在一次授课中,社会工作者为社区服刑人员深入宣传创业精神,大力提倡社区服刑人员可以充分发挥自己做生意的天赋,响应中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司法所发现林某在听课时表现出很浓厚的兴趣,在课堂上积极思考,向老师提出很多自己的想法,还咨询了很多创业的问题。看到林某愿意积极尝试新鲜事物,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他的父母都为此感到欣慰,并为他联系社区居委会帮忙打听创业福利,社工老师也贴心地给他提建议,在大家的鼓励和支持下,林某勇敢尝试,在居所附近开了一家自己的小店。店虽小,但林某喜欢这种自由创业的模式,能够自力更生,让他有一种脚踏实地的干劲,他相信只要他积极向上,遵纪守法,他的小店会一定发展得越来越好。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经过司法所、社区居委会和林某的共同努力,林某顺利地度过矫正期。解矫当天,大家能真切地感受到林某的变化,他很愉快地跟司法所工作人员聊起了他的小生意,听说回头客还挺多的。他还向司法所表达了感谢,很感激政府对他的关怀,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居委会和社工为他提供了很多帮助,现在他能以积极的状态、阳光的心境从容面对生活和工作中的压力。他表示今后一定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继续为社会做贡献。

【小结(或反思)】

林某的这个成功案例给司法所今后的工作提供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在对林某的社区矫正过程中,司法所以问题为导向,根据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和林某的性格特点,采用循序渐进的方法帮助他走出困境。坚持以人为本、以情感人的原则,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和关心,在心理、生活和就业等多方面提供帮助,让其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通过“管控、教育、感化、帮扶”四步骤,切实提高社区矫正的质量,促进社区服刑人员端正服刑态度,顺利回归社会,有效预防和减少再犯罪的隐患,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