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万宁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吴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8-10-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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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SJJZ1544419082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海南省万宁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吴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吴某某,男,2002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海南省万宁市大联村。2018年4月,因故意伤害罪被万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4月30日起至2022年4月29日止。2018年5月4日,吴某某到万宁市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正方案
吴某某入矫时为未成年人,司法所综合评估分析后,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一是加强法治教育,用法律知识武装头脑。二是进行心理疏导,采取单独谈心谈话的方式,从心理上帮助吴某某消除负面情绪。三是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吴某某日常行为与去向,努力帮助其改掉恶习,树立正确人生观,促使其较快地融入社会。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接收吴某某后,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学习等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首先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合居委会干部开展经常性走访、谈心,掌握吴某某在社区的动态信息,便于监督管理。其次正确教育吴某某要对家人尊重、孝顺,要有爱心。最后与吴某某的父母进行沟通引导,鼓励吴某某父母用关爱去消除吴某某在人生各方面存在的顾虑,建立包容和谐的家庭氛围,真正达到矫正效果。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吴某某年龄小,要面子,不愿意参加社区服务。为此,司法所在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时,先让吴某某从事室内劳动,使其懂得劳动光荣,逐渐培养其参加劳动的兴趣,使得吴某某能够在劳动中重塑自我,开启正确的人生方向。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对吴某某开展心理辅导,与吴某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为吴某某建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吴某某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吴某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吴某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加分、表扬、升级等肯定吴某某的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吴某某入矫以来表现良好。通过社区矫正,吴某某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日常生活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认罪悔罪深刻,认真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能正确地谋划人生道路,在家中能尽到一个子女的义务,帮助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小结(或反思)】
吴某某受到了法律制裁,对自己所犯罪行为认识到位、忏悔深刻,对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的强烈渴望。但是,由于吴某某现在是一名未成年人,思想缺乏稳定性,心理上与生理方面还不完全成熟,喜怒哀乐变数较为复杂,适应社会与融入社会还有一定困难因素。本案中,司法所根据上述特点,立足监督管理、教育引导、就业帮扶,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社会方方面面力量的作用,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让社区服刑人员在真诚与关爱下,好好改造,接受教育,为今后融入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充分体现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优越性、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