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贺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8-06-12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NYSJJZ1544089565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贺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贺某某,男,1995年9月28日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河南省永城市,因犯强奸罪于2014年5月被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服刑于浙江省乔司监狱,2017年8月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进入社区矫正,假释考验期自2017年8月20日至2019年5月6日。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贺某某兄妹二人,父母常年在外务工,贺某某自幼随爷爷奶奶在家生活,初中辍学后外出务工,由于缺乏管教,法制观念淡薄,一时冲动,走上了犯罪道路。进入社区矫正后贺某总觉得在别人面前抬不起头,怕别人知道他犯罪情况,恳求司法所和矫正小组成员对其保密。一时间融入社会有一定困难。
针对贺某某的具体情况,司法所所长与村干部以及贺某某父亲一起研究对贺某某进行社区矫正的方案:一是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克服心理障碍,增强面对社会、融入社会的信心;二是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三是帮助其联系就业,尽快融入社会。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首先,司法所对贺某某进行入矫教育,让其懂得社区矫正纪律和制度,树立在刑意识,确立守规习惯;其次进行集中教育,与其他社区服刑人员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观看法治教育专题片,使他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再次,对贺某某进行个别谈话,了解他的心里想法和思想动态,帮助他克服心理障碍,让他明白:犯罪属于昨天的无知,当下应该知罪悔改,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明天依然非常美好。通过个别谈话,贺某某表示,过去错了,属于不懂法律,今后一定遵纪守法,争取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按照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贺某某每月都能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社区服务,如打扫镇群众文化活动广场、对公共场所绿化进行管理(拔草)、以及帮助司法所发放法律宣传彩页等等,让他和其他社区服刑人员一样,用劳动的汗水洗刷罪过,服务社会,在服务社会中融入社会,走出犯罪的阴影。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贺某某开始就存在心理阴影,已到谈婚论嫁年龄,怕更多的人知道他犯罪,让人们瞧不起,并提出要求保密。针对这个情况,司法所所长及时邀请局社区矫正中心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对他进行心理健康辅导,开展心理矫治,让他明白,失足不可怕,可怕的是犯罪以后不能爬起来,人只要迷途知返,知错改错,就一定能够重新树立做人的尊严,常言道:浪子回头金不换,他现在还非常年轻,今后的路还很长,以后不再违法犯罪,美好的明天一定会来到。贺某某表示,自己犯罪了,以前一直担心被别人看不起,现在明白了,社会没有抛弃他,村民也没有冷眼相待,错误属于过去,今后一定珍惜政府给予的社区矫正教育机会,加强法律知识学习,认真悔罪改造,争取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追求的新人。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村干部刘某某,与贺某某同在一个村民小组,是矫正小组成员,对贺某某的教育帮助非常用心。矫正开始,为了让刚刚从监狱出来的贺某某走出心理阴影,尽快融入社会,就提出让贺某某报名上驾校,通过两个月的学习,贺某某顺利地拿到了驾驶证。村干部还经常关心贺某某的平常表现,鼓励他放下包袱,重新做人,现正张罗着给贺某某介绍对象,这些都让贺某某感到温暖,无疑也增加了他改过自新的勇气。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真正让贺某某能够尽快融入社会的还得归于给他找到了一份有收入的工作。贺某某原来就有在饭店打工的经历,通过亲戚介绍,贺某某找到了一份在饭店配菜的工作,一个月有三千多元收入,这让贺某某安心下来,他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参与社区服务,逐步克服了心理障碍,融入了社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实施个案矫正,积极进行心理矫治,贺某某很快克服了心理障碍;通过集中学习,贺某某法律意识明显增强;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等社会适应性帮扶,贺某某拿到了驾驶证,在饭店找到了工作,有了一定收入,能够安心生活。一年多过去了,贺某某已经从一个有心理压力和阴影的罪犯改变成为一个遵规守法、乐观向上的新人。
【小结(或反思)】
一年多的矫正教育,让贺某某如同换了一个人,这里面有全体矫正小组人员的努力,也有社会其他人员的帮助。
社区矫正工作如同春风化雨,需要根据不同的矫正对象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找到矫正教育的关键环节、具体方法、根本途径,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