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闫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8-06-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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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YSJJZ1544086768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闫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闫某,男,1983年09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河南省兰考县。2014年07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07月15日起至2019年07月14日止。2014年07月17日,闫某到兰考县司法局报到,由辖区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闫某在此次事故后,心情低落,对未来生活一度丧失信心,陷入了否定自己,缺乏社会、家庭归属感的痛苦迷茫中;同时还面临就业谋生的困境,靠自己赚钱带给家庭财富和幸福的强烈愿望难以实现。因此他成天躲在家中,沉默寡言,萎靡不振,不愿与人交流。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闫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闫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矫正闫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完全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依托社区干部,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同时教育引导其家人对闫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接收闫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适应社会生活。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闫某进行创业指导,依靠社会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促进合法诚信经营,引导服务他人,回馈社会。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此次交通事故中,其妻子也不幸遇难,闫某在家人、亲友、孩子面前心情低落,不愿意去面对社会。为此,司法所组织闫某参加社区服务,并以志愿者身份参加各种公益性活动,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家人、亲友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对闫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闫某进行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干部成员、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闫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闫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加分、表扬、升级等肯定闫某的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融入社会。司法所与兰考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闫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帮社区服务助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闫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自卑心理消除,法律意识增强,心灵得到净化,性格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闫某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他积极面对生活和创业中的困难,不畏艰辛,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着自己馒头店,创造和收获了财富。
【小结(或反思)】
闫某经历了此次事故后,受到了法律制裁,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知比较深刻,非常珍惜回归社会的自由,但是,也面临着思想融入、经济融入、社会融入的诸多困难。本案中,司法所根据上述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同时,紧紧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支持引导创业,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