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陆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8-05-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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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ZJSJJZ1543996299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陆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陆某某,女,1991年5月出生,户籍地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居住地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2月23日起至2021年8月22日止。2018年2月28日,陆某某到滨江区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陆某某是家里的二女儿,父母老家务农,姐姐是某证券有限公司客户经理。陆某原系一家大型的金融机构员工,2014年11月至2016年6月期间,为推销理财产品,通过QQ与被告人周某联系后,共计以人民币385元的价格多次向周某购买包含姓名、电话、地址、身份证号码、车牌号码、车辆型号等内容的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楼盘业主、汽车车主信息共计1.1万余条。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入矫宣告、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入矫宣告仪式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第一步,通过宣告仪式,让社区服刑人员深刻体会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对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有效管理,促进服刑人员犯罪心理和恶习行为的改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陆某某后,随即组织对其开展入矫宣告仪式,宣告仪式由司法所所长主持,参加宣告仪式的人员有社区治保主任、司法协理员及服刑人员的保证人。司法所所长向陆某某宣读了司法机关执行文书和《社区矫正宣告书》,要求陆某某一要遵守规定,有服刑意识;二要学法守法知法尊法;三要多参与社会公益劳动,传递正能量。
4月18日,陆某某参加了区司法局组织的对新入矫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教育活动。来自杭州市东郊监狱的骆警官对新入矫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点验、整队。骆警官要求,社区服刑人员一是要认罪服法,遵守“监”规;二是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服从管理;三是要认清形势,珍惜矫正机会;四是要树立信心,准确认识犯罪。骆警官希望在场的社区服刑人员不要有侥幸心理,思想上要引起警惕,不要辜负政府、家庭的期待、关怀,振作精神,提高自信心,走好以后的路。
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陆某某进行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矫正陆某某的犯罪心理,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接收陆某某后,根据其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生活环境及再犯风险评估等级等进行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后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依法监督管理,每周电话报告一次,每半月指纹报到一次;参加集中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每月不少于八小时;保持与监护人、志愿者的沟通,必要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更好的认识自己,适应社会生活。每月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交友、遵纪守法等情况,做到情况明。2018年7月,因为陆某某原保证人吴某某是一名警察,工作繁忙,兼陆某某有了一名感情稳定并准备订婚的医生男友尚某某,陆某某向司法所提出申请,希望保证人由其男友尚某某担任,司法所核实相关材料后,同意由陆某某的男友尚某某担任保证人,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希望尚某某对陆某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关系,借助爱情的力量加强矫正效果。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陆某某的教育矫正方案:依法监督管理,每半月电话报告一次,每月指纹报到一次;参加集中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每月不少于八小时;保持与监护人、志愿者的沟通,必要时进行心理疏导。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2018年12月4日,司法所组织陆某某参加在长河街道闻涛社区最美广场举办的“12.4”法治宣传活动。早上8时30分,陆某某准时到达活动地点,活动期间认真发放宣传资料,并以志愿者身份在现场积极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平安三率”问卷调研等相关活动,参与热情高、服务态度好、配合意识强,展现了与人为善、服务光荣的一面。
平时陆某某积极参加平安巡逻、为老幼病残人员提供服务等各种公益性活动,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陆某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她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她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她,让她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同时,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陆某某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等一系列活动,心理老师通过举例,一根火柴和一栋房子,告诉陆某某要学会觉察自己的情绪变化来保持冷静,打开心窗,树立信心,开启快乐人生。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志愿者、监护人、保证人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陆某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陆某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陆某某深受教育和触动,她庆幸自己人生路上有这样一次经历,庆幸在遇到困难的时候看清楚身边什么人值得珍惜,庆幸自己获得了成长,懂得了珍惜,懂得了感恩,懂得生命健康自由的重要性。陆某某认罪悔罪,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她现在在客户介绍的某公司工作,明年准备组成自己的小团队,与同事关系融洽,公司领导并没有因为她的事情对她另眼相看。明年五一打算结婚,组成自己的小家庭。报名了南开大学的在职研究生,一直积极在准备考试,已经考过了一门,还有一门,同时也在准备考AFP金融理财师证书,不断学习充实自己,她对未来充满信心,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一定可以创造出比曾经更优质的生活。
【小结(或反思)】
司法所要根据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各自的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在实现自我价值的同时,也要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以期顺利回归社会,这样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