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梁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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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DSJJZ1543224186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梁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梁某,男,1972年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2016年9月,因犯诈骗罪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月4日起至2021年1月3日止,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入矫后,梁某态度不端正,不配合签署相关文书,拒绝接受电子定位监控,不填写相关学习、报到资料,态度恶劣,不服从监管。其行为已经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斗门区司法局在2017年4月18日对社区服刑人员梁某给予警告一次。
社区服刑人员梁某现和妻子同住,育有一子,儿子常年在外工作。梁某目前自己养虾苗,家庭生活较为充裕。但是经工作人员接触后了解到,梁某性格易冲动,对社区矫正有抵触情绪,表现出不配合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形。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依据社区服刑人员梁某的具体情况,司法所建立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村委会干部、志愿者及其家属等人组成的矫正小组,对梁某实施全面教育矫正。建立矫正小组后,针对梁某的情况和通过开展个别谈话教育,掌握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制定了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并依据方案进行监督管理、心理疏导,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在实施日常监管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多次会同村组干部进行家访走访,并劝导其妻对梁某多些宽容、鼓励和陪伴。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梁某自报到以来,存在参加每月组织的教育学习及社区服务迟到的情况,对教育学习及社区服务不重视。梁某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思想帮教、生活关怀、法治教育的规范化矫正模式中,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重新认识社区矫正,作为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应该自觉遵守相关规定。针对社区服刑人员梁某出现的不服从监管的情况,司法所副所长、上横派出所副所长、两名派驻警察一道前往梁某住所进行走访。在和梁某的谈话中告知:要严格遵守矫正纪律规定、按时汇报思想动态及各阶段生活情况,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并鼓励他积极工作。派驻警察、公安警察都逐一向梁某提出有关要求,必须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梁某及家人表达了对司法所及公安民警的感谢,明白到自己不应该生活在过去的阴影中,要积极面对未来,并表示保证配合矫正,积极遵守矫正规定,不辜负家人和工作人员的期望,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梁某在经过工作人员的走访和个别谈话后,能按照每月参加社区服务的规定,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社区服务,积极参加前往敬老院除草、参加台风灾后复产等劳动。通过社区服务增强了梁某的社会责任感,有了积极的心态面对社会,回报社会。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针对梁某性格爱冲动、遇事不冷静的心理、行为特点,斗门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对其实施了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措施,帮助其健全人格,树立自信,放下过去面对未来,让他感受到社会能够理解他的压力和处境,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2017年11月份,司法所还邀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梁某开展了“一对一”的心理测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等服务,帮助其释放不良情绪,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自我调整,融入社会,增强社会归属感。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对梁某建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村委会干部、志愿者及其家属等人组成的矫正小组,对梁某实施全面教育矫正。日常监管教育中积极落实入矫集中宣告、入矫教育、日常报告、外出请销假等制度,通过实施定位监管、定期家访走访、集中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梁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在日常考核中结合群众评议结果每月将评分情况告知本人,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使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共同对其教育引导,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斗门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定期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警示训诫教育,联合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采取集中教育的方式,有计划地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学习。通过社会力量的帮扶和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梁某增强法制观念,对社区矫正有更深刻的了解。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教育矫正,梁某逐渐端正了态度,增强了悔罪意识,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明显增强,性格平和稳定,心态积极向上,依时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积极配合社区矫正的各项要求。梁某现也和家人相处融洽,认真工作,对生活的态度有了很大转变,表示以后要遵守规定,感谢社区服刑的机会,好好回报社会。
【小结(或反思)】
社区服刑人员梁某因诈骗违反了法律规定,受到了法律的惩处,经历了人生较大起伏,认识到自己所犯下的错误,非常珍惜目前来之不易的生活。司法所针对梁某情况建立了矫正小组,监管、教育、帮扶相结合,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心理疏导,助其康复心理,鼓励其积极面对生活。同时,通过亲情进行帮扶,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改造人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