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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金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8-09-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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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HSJJZ1541730889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金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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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金某,女,1968年4月出生,户籍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现居住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月31日起至2021年1月30日止。2017年9月由浦东新区某镇变更居住地至某地,由指定司法所监管。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进行基本情况的了解及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金某后,首先对其在原司法所社区服刑情况的了解。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帮助其了解自己所犯罪行所产生的危害,一并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重回社会。矫正金某的投机取巧和侥幸心理,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重新梳理自己的价值观及人生观。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依托社区干部和楼道组长,开展常规性走访,与其交心谈心,教育引导金某对家庭的重视、依赖,对小辈的关心等。同时劝导其儿子与儿媳,对金某多些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里压力,加强矫正效果。

接收金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学习相关的法律常识并观看法制栏目,通过有关传销方面的案例及个别教育时同样以案说法,引导其认识传销的社会危害性,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后,观察其情况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正确的树立其认罪服法意识及在刑意识。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随情况调整。

(三)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加强对社会的贡献,增强社会责任感

通过每月公益劳动让其了解社区服务是以公益的形式回馈社会、贡献社会,通过社区服务引导对象认识到自己从事传销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性,进一步促进对象的悔罪、认罪意识,并调动对象服务社会的潜能,加强对社会的贡献,增强社会责任感。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家庭支持系统

对金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她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金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她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她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她,让她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同时,邀请其儿子媳妇共同参与对其的监管,并鼓励她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在社区矫正期间能够正确的认识自身,调整自身生活状态等。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专职社工、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金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每周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金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司法所积极拓展民主党派、妇联、大学、中学等社会资源,组织金某参加“爱的黄丝带”、爱心义卖、民盟“三师助一”和社会主义传统文化等活动,帮助其强化法治理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育社会公益公德意识,体验浦东新区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领悟传统文化的内涵及意义,夯实其所学所悟,使其有明显转变。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金某通过教育学习认识到对自己影响好与不好的朋友圈,将那些对于她来说所谓为她着想的朋友摒弃,修复充满正能量真正为其着想的朋友以及社会关系。

通过社区矫正,金某深受教育和触动,心理压力逐渐消除,法律意识增强,金某的生活也渐渐的回到了正轨,家庭成员间的关系也越发紧密,对于生活态度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改善,初期制定的目标已经逐渐起到成效,在教育的过程中对象也能深刻的做自我反省。对象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之间建立的较为稳定的信任关系,从一开始的淡漠到后期的积极配合、积极完成矫正期间的各项任务。

【小结(或反思)】

在本案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对象情绪反复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同时依靠对象自身家庭成员的沟通协助,让对象重拾家庭责任,得到其家庭成员无条件的支持与配合,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