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高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8-01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GZSJJZ1541385428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高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高某某,男,1979年9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2015年5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水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2018年被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8年4月18日起至2019年5月19日止。2018年4月25日,高某某到钟山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司法所联合综治、民政、村委等部门开展季度性、经常性走访,与高某某交心谈心,劝导其父兄对高某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高某某的负面情绪,让他感受到来自于家庭的关爱,加强矫正效果。
接收高某某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重点以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为主,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恢复信心,适应社会生活。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高某某进行心理疏导和教育,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其实际情况,引导其踏入社会,融入人群,多交良友,努力工作,鼓励高某某利用自己会驾驶挖机、会修房屋等优势积极的寻找合适自己的工作。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工作人员在了解到高某某因感情的问题出现情绪低落之后,通过走访、电话联系、微信等方式引导他积极的面对感情的失败,把感情上的注意力引到其年幼的儿子和年迈的母亲身上,让他对母亲和儿子有愧疚感和责任感,从而更多的陪伴家人,在这个过程中使他在感情上受到的伤害在亲情中得以弥补。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长期的监狱生活,中断了高某某的各种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司法所工作人员除了从思想上对其进行开导和教育还鼓励高某某多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向身边的人做宣传,组织其参加打扫敬老院、打扫法治宣传阵地等各种公益性活动,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公益劳动中获得成就感,在思想上的升华,让他觉得自己也是对社会有用之人,通过努力是可以对社会做出贡献的,从而重塑自我,渐渐获得了亲人和周围群众的认可和信任,也交到了一些新的朋友。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通过电话、微信、面对面沟通等方式对高某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高某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同时,采取一对一谈心的方式,和他进行交流,循序渐进的引导其正确认识新社会的发展,当下人们应当如何去释放自己的情绪以及如何承担起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帮助其树立信心,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把生活的重心转移到工作上,感情的重心转移到亲人身上,渐渐的变得积极向上,对生活有了新的规划和期望。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村民警、村支两委人员、担保人、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组成的矫正小组,对高某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微信管理定位监督定期走访、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高某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季度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对高某某平时表现的评分、肯定以及鼓励,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在给高某某加以引导、矫正的同时,还向高某某的家人做了工作,让他们重视高某某的问题,更多的陪伴和安慰高某某,让他感受到来自家人的关怀,感情上得到安慰和满足。另外还邀请政法委书记对其进行学习教育,定期联合综治、派出所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高某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心理辅导室等教育学习,帮助其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极端情绪的自制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高某某受教育和触动,极端的想法和不良情绪消除,法律意识增强,性格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积极的工作,对生活有了更远的规划和期望。高某某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入矫至今,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他积极面对感情上的困难,努力的为了提高家人生活质量和给孩子营造更好的生活环境而努力工作,能够和他人友好相处、结交新的朋友,积极融入社会。他怀着一颗感恩的心,积极承担家庭责任,努力工作,积极参与社区矫正中的学习和公益劳动,用自己的一份力量回馈社会。
【小结(或反思)】
假释人员经历了监狱改造生活,受到了法律制裁,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知比较深刻,非常珍惜回归社会的自由,但是,由于数年与社会隔离产生疏离感、他们出狱后对社会一时难以适应,心里会隐藏着各种情绪无法释放,孤僻、彷徨、恐惧、落后等情绪环绕着他们,加上社会对犯罪人员的疏离和不理解,使他们在思想融入、经济融入、社会融入等各方面存在很大的困难。本案中,司法所根据上述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矫正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同时,紧紧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思想困境、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积极性和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