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江某兄弟二人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8-0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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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ZJSJJZ1541040748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江某兄弟二人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江某鑫,男,1964年2月出生,江某焱,男,1965年4月出生,二人系亲兄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二人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庆元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4月11日起至2018年10月10日止。2017年4月11日,江某兄弟到庆元县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江某兄弟均是勤劳的农民,哥哥江某鑫常日在镇里帮人砍毛竹、干农活来维生,弟弟江某焱在镇一铅笔厂上班,每天早出晚归。2016年年底,江某兄弟受他人鼓动,前往一座山上砍伐林木,两人均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公有山林进行砍伐,被人举报后获刑。
接受社区矫正以后,哥哥江某鑫对此事一直耿耿于怀,他当天本来打算帮别人干农活,因为弟弟江某焱接手了砍伐工作,因工人人手不够找江某鑫帮忙,江某鑫才勉为其难前往一同砍伐,不想因为此时受到牵连,被判缓刑一年六个月,心中自然不快。江某兄弟家庭并不富裕,因父母留下的房产分配不均,二人本就稍有嫌隙。万万没想到因为砍伐林木一事,两兄弟被人举报并获刑,成了同案犯,更是成了分裂兄弟二人感情的“最后一根稻草”。二人在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一直少有互动,甚至还发生过口角纠纷,如不及时干预或将引起两人更深的误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进行集中家庭、亲情关系教育,为江某兄弟树立正确的家庭、亲情观念
司法所组织江某兄弟认真参加集中教育活动,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着重开展家庭、亲情题材的教育,通过开展《继承法与家庭生活》、《解读<弟子规>》、《正确认识亲情、友情》等专题修心教育,旨在对江某兄弟进行思想感化作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家庭、亲情意识。
(二)针对性开展个别谈话教育,了解江某兄弟心结所在
在走访、集中学习之余,司法所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对江某兄弟分别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向二人了解各自对兄弟之间关系的认识。经过个别谈话,工作人员了解到,兄长江某鑫一直很介意当初被弟弟拉去砍伐林木的事情,他说如果不是自己弟弟非要拉着自己前往,他原本可以避免这个事情的;而弟弟江某焱并没有表现出愧疚的意思,但是却表现出非常消极的情绪,他总是觉得自己被判刑是冤枉的,是被人陷害的,而且把自己放在一个受害者的位置,认为自己需要更多的同情和关照。兄弟二人都没有对自己的错误有明确且深刻的认识,都把自己定义为受害者,而不是从自身的主观因素去反省,从而导致了兄弟之间误会加深,矛盾加剧。
(三)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个性特点,为江某兄弟提供指向性建议
作为哥哥的江某鑫,虽然心中忿忿不平,但是他为人忠厚善良,性格较为老实本分,在日常管理中表现良好,服从司法所的各项规定,而且通过思想汇报可以看出其积极向善的健康心态,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通过走访、个别教育等方式,引导其化解心结,从其自身的主观过错出发,向其传达知法懂法的重要性,逐步消除其诿过于人的错误念头。
而弟弟江某焱,虽然认识到自己的主观错误,却仍旧认为自己是受人所累,觉得自己是弱势群体,需要获得谅解和宽恕。工作人员在引导过程中,着重使其打消消极观念,多思考在社区矫正期间应该如何遵守规定,通过日常学习劳动和自我反省真正认识到错误本质,从而改过自新。
(四)根据江某兄弟的现实表现,给予他们适当的奖惩措施
一次因司法所日常工作需要,在矫社区服刑人员要填写一份表格送去村委签字盖章,弟弟江某焱先一步到所里填写完表格,但是他借自己工作繁忙得赶回去干活为由,推脱让其兄江某鑫代为找村委签字,工作人员建议其应先打电话征得哥哥同意,但江某焱只是嘴上应承,实际上一走了之,没有将表格拿去签字,也没有与兄长商量。待江某鑫来所里填写表格时,他对江某焱找其代签一事完全不知情,也借故不肯帮忙。
司法所工作人员再次联系江某焱,让其自己将表格拿去签字送回,并依据此次两人表现各给予一次点名批评。在当月修心教育会上,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出哥哥江某鑫不顾念兄弟之情,跑腿的一点小事也斤斤计较,缺乏担当,弟弟江某焱不懂得尊重兄长,有事不预先委托,办事欠妥,要求二人在此次会议之后各写一篇500字的自我批评报告上交。在江某鑫上交报告时,他面露愧色,承认自己作为一名兄长确实没有尽到责任,并表示以后会努力改正。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司法所多次为江某兄弟提供心理教育、个别谈话、上门走访、电话访问等多种教育手段,为兄弟二人化解心结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
哥哥江某鑫逐渐认识到自己作为一名兄长,应多承担一些责任,少一些抱怨,在之后的社区矫正过程中,他没有再与弟弟发生言语纠纷,也不再提因弟弟而受牵连的话题。在最近一次思想汇报中,他如此写道:“很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我的开导,我觉得自己确实没有尽到作为一个兄长的义务,也从来没有想过要把我们兄弟的关系保持好。以后我会努力改正,把生活过好,也把亲情留住。”
弟弟江某焱虽然还是时常会抱怨自己是被冤枉的,但是他已经不再提自己的哥哥的不是,在日常的劳动活动中,他也开始主动和哥哥一起干活,虽然话语不多,但是明显能感受到兄弟俩的关系有所缓和。
【小结(或反思)】
司法所在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时,要特别注意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波动,对思想上存在的隐患需及时拔除,比如案例中的江某兄弟,互相之间有怨言,即使他们完成了社区矫正的服刑,如果无法解开这个心结,对他们今后的生活也会有很大影响。这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应主动介入,做好心理疏导工作,为他们灌输家庭、亲情教育,尽量为社区服刑人员创造化解心结的机会,让他们在解矫时,能放下心中的积郁,用更加开朗、积极、健康的心态去迎接未来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