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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矫正对象汪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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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矫正对象汪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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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汪某某,男,1978年02月11日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西省乐平市。2018年2月23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2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22日。2018年3月2日,汪某某到乐平市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汪某某某后,结合其犯罪类型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警示教育和训诫谈话,分析其犯罪的原因,开设赌场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的负面影响,教育其悔过自新,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重新获得社会的接纳。

(二)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一是经常对汪某某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谈话,了解其生活和工作状况,并根据其现实表现,开展综合评估,及时调整矫正方案。二是定期组织汪某某参加教育学习,让其充分认识赌博的危害性,消除不劳而获的思想。三是跟踪关注其心理动态,定期开展谈心和疏导,化解其心结,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考虑到汪某某文化水平低,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协助其办理开办服装来料加工厂的相关手续。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汪某某的犯罪行为,着重消除其好逸恶劳的思想,定期组织其参加公益劳动,如打扫公共卫生,到敬老院为老人提供帮助,养成正确的劳动观念,提高思想认识,重新获得乡亲邻里的信任。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工作人员经常与汪某某进行思想沟通和交流,并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测评等活动,帮助其化解不良情绪,消除心理障碍,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的挑战,克服经济收入下降带来的困难。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居委会干部和社会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小组,对汪某某实施教育矫正,切实落实手机定位、请销假审批、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等日常监管措施,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做好日常考核,帮助其消除不良思想,矫正其不当行为,促使其人生观、价值观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对汪某某的教育矫治,乐平市鼎盛商会、上海金汇航空空中救援中心的志愿者通过上门走访、联合帮教等有效的教育方式对其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自我控制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努力,汪某某的遵规守纪的意识明显增强,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公益性服务和社会活动,按时报到、提交思想汇报。同时,汪某某也深深感恩社会各界帮助他迷途知返,其创办的来料加工厂逐步走上正轨,为6名农村贫困户、困难户提供了就业机会,多次为孤寡老人提供大米、食用油及现金等帮助,他用实际行动回报了社会。

【小结(或反思)】

教育矫正重在攻心治本。在本案例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加强引导,把教育和理解、尊重、关怀结合起来,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恢复心理健康,重新找到生活的意义,肩负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并感恩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