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詹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8-09-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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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AHSJJZ1539316520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詹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詹某,男,1997年7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2016年12月26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宿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月10日起至2020年1月9日止。2017年1月4日,詹某到宿松县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监管。
詹某判刑时年纪较小,社会阅历不深,首次到司法局报到是在家人的陪同下,在办理报到手续过程中,詹某一直低着头、不说话,工作人员问一句、答一句,表现出害怕、担心、不甘的心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方案
詹某到司法所报到后,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深入走访,经走访了解,詹某的邻里关系较好,邻居们认为他在犯罪前很懂事、很有礼貌。司法所根据走访了解情况,结合詹某家庭、生活和经历等,为詹某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一是督促詹某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特别是外出管理制度,按时进行思想汇报,积极参加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二是加强与学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争取使其完成全部学业,并加强其法制教育,引导其远离以前朋友圈,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三是鼓励家人对其多关心和理解,与詹某一起面对矫正过程中的困难和挫折。四是制定心理矫治方案,为詹某实施心理健康辅导,加强心理疏导 ,鼓励其积极面对生活,重新塑造健康向上的生活观。五是对其进行就业技能培训,指导帮助其尽快就业。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宿松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与詹某初次接触后,意识到詹某有严重的思想包袱,如果不打开詹某的心结,日常矫正工作将很难开展。社区矫正大队工作人员会同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其家属进行了多次电话和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进一步了解詹某的生活和家庭情况。经过多方位、多渠道了解到,詹某在判刑之前,是一个阳光、开朗的男孩,学习成绩在全年级也一直是位列前茅。此次判刑对詹某打击很大,詹某一直情绪低落,认为自己现在低人一等,在学校更是不愿意与同学交流,学习成绩更是一落千丈,甚至出现了旷课、厌学的现象。为此,宿松县司法局安排二级心理咨询师对他进行心理疏导,在谈话中给予安慰和鼓励,促使他能逐步正视自己所犯的错误,积极调整心态,努力走出阴影。同时,遵循保护的原则,改变传统的入矫集中教育学习的模式,让詹某自学《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及《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方面的内容,让其在自学中理解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并向司法所提交学习心得。
通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詹某逐渐对工作人员放下了戒备,有了更多的信任,交流也变得顺畅起来。在工作人员的鼓励下,詹某又信心满满的回到了学校。然而,长时间的旷课加之学习心不在焉,直接导致詹某2017年高考失利,这一打击让心态好不容易有所调整的詹某再次陷入万丈深渊、无法自拔。面对心态极其糟糕的詹某,司法所工作人员仍然坚持不放弃、不抛弃,多次主动上门,耐心细致做詹某及其父母的思想工作,或许是工作人员的诚心打动了詹某,不经意间,他变得开朗起来了、乐观起来了。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被判处缓刑后,过去的同学、朋友对詹某避而远之、甚至警惕防备。詹某自己也不好意思、更不愿意面对。为此,司法所以去标签化,用志愿者身份,组织詹某参加美好乡村建设、敬老院打扫卫生等各种社区服务活动,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周边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司法所工作人员与詹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宿松县司法局安排专业心理咨询师对詹某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等一系列活动,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现在我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我自己以前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才会导致自己犯了错误还全然不知,现在我要在思想上进行深刻的反思,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这件事对我来说就是血的教训,从今以后,我一定会好好的学法、守法、尊法、用法”。詹某在思想汇报中这样写到,“我还年轻,不能自暴自弃,我一定要改正自己的错误,重新开始新的生活”。詹某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下,逐渐走出了阴霾。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干部、其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詹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对其亲属、村干部进行走访,了解詹某在矫正期间遵纪守法等各方面的情况。同时借助定位手机、人脸识别系统等科技手段对詹某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管,确保詹某在矫正期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所长,我想自己创业”。2017年10月的一天,詹某在电话中向司法所长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时,这样向司法所长说到。原来,詹某一个远房的表叔,从外地回家,向一直在家生活的詹某宣传其在外地看到的家庭农场模式,詹某听后很感兴趣,也想在宿松县创办一家类似的家庭农场。他的这个大胆又冒险的想法得到了家人和表叔的支持。俗话说万事开头难,初次踏入一个全新的行业,又没有任何的社会经验和工作经历,一时间,空有一腔热情的他却不知该从何下手。这时,他突然想到,司法所工作人员跟他说的话——“有困难可以找司法所”。詹某在把他想创业的思路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交流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有点吃惊,但更多的是高兴。工作人员立即找到乡镇分管负责人,了解了一些相关的政策以及宿松县目前比较成功的案例。乡镇分管负责人也热心的向詹某宣传了相关政策,并介绍了一家公司让詹某前去参观考察。次日,在司法所负责人以及乡镇分管负责人的陪同下,詹某来到了位于宿松县一家家庭农场参观考察。参观后,詹某在家人的支持和帮助下,开始谋划属于自己的家庭农场。2018年3月,詹某的家庭农场正式开始运营,随着100多只母山羊、400多只土鸡的加入,这个家庭农场开始热闹起来。随着农场规模的逐渐扩大,有限的设备无法满足正常需要,詹某开始增添新设备,但农场刚刚起步,山羊和土鸡还没有具备上市交易的条件,资金的短缺,经营一度又陷入了困境。这期间,司法所工作人员一直关注,宿松县司法局局长在听说他的创业事迹后到现场了解情况,当了解到詹某出现资金问题后,第一时间帮助其协调申请了小额贷款,解决了詹某的燃眉之急,这一举措也使詹某信心倍增。最终,詹某靠着自强、自立和吃苦耐劳的精神,一步一个脚印,用勤劳的双手开拓出了属于自己的事业,重新找到了自己人生的坐标,走上了致富之路。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詹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自卑心理消除,法律意识增强,重拾了生活信心。在创业成功之后,他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去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吸收了周边乡镇部分无业的社区服刑人员到家庭农场务工,用自己的一份力量回馈社会,发挥了正能量,书写了崭新的人生。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的詹某年纪较轻,判刑前性格比较叛逆,法律意识淡薄。对此,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把握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帮扶,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监管、耐心教育、倾心帮扶,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心理咨询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同时,在社区服刑人员创业过程中,积极发挥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帮助其解决创业过程中的种种难题,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走出生活困境,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