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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徐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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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XJSJJZ1539225215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徐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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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徐某某,男,1945年1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新疆昌吉州木垒县。2018年4月,因交通肇事罪被木垒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为2018年4月24日起至2019年4月23日止。徐某某于2018年4月24日至木垒县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开展社区矫正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徐某某入矫后,按照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成立了由司法所所长、社区民警、村委会书记和其配偶为成员的矫正小组,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对徐某某开展了集中宣告,教育其认清在刑身份,自觉接受司法所的管理教育;司法所每月通过对法律法规解读等多项内容进行集中教育,促进徐某某适应社区矫正环境。

(二)对其开展个案矫正情况

因徐某某年事已高,而且是文盲,只会写自己的名字,交通事故发生后,心理思想包袱较重,又身患高血压三级,后循环缺血、管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在取保候审期间多次因心脏病、高血压住院。司法所因人制宜,对其制定专门的矫正方案,经过适用前调查评估、入矫谈话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认为徐某某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及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能够认罪服法,但因存在法律意识淡薄,心理负担较重等问题。为此,司法所制定的矫正方案突出以下内容: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徐某某的法律意识;根据其年龄和身体原因,尽量减少其参加公益活动和集中教育活动;因其文化程度和身体情况,思想汇报采取前往家里听其口述记录的方式,由其签字确认方式;关注心理动态,适时心理疏导,重新树立良好心态;发挥家庭帮教作用,加强督促引导。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徐某某法律意识增强,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心灵得到净化,性格稳定平和,与子女关系亲密,重塑了自信心。徐某某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在社区矫正之后,徐某某在村委会能够积极参加周一升国旗等各类活动,得到了家人和村委会的好评。

【小结(或反思)】

解开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包袱,是入矫的前提,是社区服刑人员接受教育矫正,接受管理的开端。在本案中,针对服刑人员自身情况,采取多种情况对其进行教育矫治,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耐心的思想谈心工作,解开了徐某的心结,使其愿意配合司法所进行教育矫治。同时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徐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