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余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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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SSJJZ1539161185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余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余某,男,1952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因犯受贿罪被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1月14日起至2019年5月13日止。2017年11月20日,余某到邗江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教育管理。
余某到司法所报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其初次谈话发现,余某无法认同自己身份,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多次强调法院判决不公,并提出免除对其社区矫正。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把好入矫关,加强入矫教育学习,引导其认罪服法
根据余某情况,司法所通过社区矫正宣传视频向其详细介绍什么是社区矫正及其在日常教育管理中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上好入矫教育第一课;组织余某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提供法院所判事实依据,消除其判决不公想法;开展个别教育谈话,引导余某牢记社区服刑人员身份,认真接受社区矫正管理,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二)把好教育关,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增强其法律意识
余某虽然文化水平较高,但法律意识淡薄。入矫后,为更好地对其进行教育管理,司法所组织其参加集中教育和各类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学习,增强其法律意识,帮助其端正心态,做遵纪守法、对家庭和社会负责任、有价值的人。
(三)把好管理关,落实各项管理规定,牢固其服刑意识
入矫初期,余某仍存在思想松懈、每周汇报不及时、定位手机因电量不足关机等情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按规定督促其按时进行电话汇报,出现关机情况时要求其及时充电开机,并核查关机原因和定位手机携带情况。针对日常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情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训诫谈话,重申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指出其错误行为,要求其牢固树立服刑意识,自觉遵守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四)把好家庭关,整合家庭监管资源,增强其矫正效果
余某在法院判决前,曾在看守所羁押两年,正是这两年让其更加珍惜家人。入矫以来,余某多次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反映,不希望走访其家庭成员,违法犯罪是自己一手造成的,走访自己就好。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向其说明走访就是要深入到家庭和社区,了解其真实的动态、日常生活和学习情况,若不走访家庭成员,无法全面获知其矫正情况。同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走访过程中向其妻子及家属,说明了余某入矫以来的日常表现及情况,建议他们帮助余某接受社区矫正日常教育管理,希望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余某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五)及时制定和调整矫正方案,充分发挥矫正小组作用
接收余某后,司法所初步确定矫正工作重点为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转换身份、认罪服法,接受社区矫正。对其日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家庭、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矫正方案。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重点调整为增强法律意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余某入矫时间不长,但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理由多种多样,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矫正小组成员及时与其谈话,打消其不良苗头,对其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余某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每月将考核结果告知本人和家属,通过肯定余某的表现,调整其心理落差,劝导其认真接受社区矫正,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余某法律意识有所提升,逐渐认可其社区服刑人员身份,能及时调整心理落差,认罪悔罪,愿意敞开心扉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交谈,并能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同时通过与邻居、战友日常交往活动,逐步建立起生活信心。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严把入矫关、教育关、管理关、家庭关,及时制定和调整矫正方案,充分发挥矫正小组成员作用,使社区服刑人员认真接受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同时给予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迅速转换身份,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