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伍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8-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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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SJJZ1539157768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伍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伍某,男,1998年1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海南省万宁市某农场。2017年12月,因爆炸罪被万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2月26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止。2018年2月2日,伍某到万宁市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正方案。
伍某入矫后,司法所根据其犯罪时为未成年人这一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其制定了矫正方案。一是加强法治教育,用法律知识武装其头脑;二是采取单独谈心谈话教导,从心理上帮助伍某消除障碍;三是通过实地走访,了解伍某日常行为与去向,努力地帮助其改掉恶习,树立正确人生观;四是引导伍某就业与工作,促使其较快地融入社会。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首先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合居委会干部开展经常性走访、谈心,很好地掌握伍某在社区的动态信息,便于监督管理。其次正确教育伍某对家人要懂得尊重、孝顺及有爱心。最后与伍某的父母进行沟通引导,鼓励伍某父母用真爱去消除伍某在思想方面的顾虑,建立包容和谐的家庭氛围,真正达到矫正效果。
接收伍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正确交友、辨别是非、适应社会生活。同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自学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入矫后,考虑到伍某是名年青人,爱面子,参加社区服务时会觉得不好意思、认为很丢脸。为此,司法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时,先让他在屋里干、人少的地方干,培养其参加劳动的乐趣,懂得劳动的光荣,再让其参与到大队伍里一起劳动。通过劳动增强其与他人相处沟通的能力,在劳动中重塑自我,开启正确的人生方向。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在矫正过程中对伍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在日常教育管理中采用心理矫治的方式手段与伍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进一步接纳社区矫正。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伍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伍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加分、表扬、升级等肯定伍某的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伍某深受教育,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日常生活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认罪悔罪深刻,能认真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正确地谋划人生道路,在家中尽到一个儿子的职责,帮助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增加家庭收入,入矫以来一直表现良好。
【小结(或反思)】
伍某受到了法律制裁,对自己所犯罪行认识到位、忏悔深刻,对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的强烈渴望。但是,由于伍某现在是一名社会青年,没有固定的工作,思想缺乏稳定性,心理上与生理方面还不完全成熟,喜怒哀乐变数较为复杂,适应社会与融入社会还有一定困难因素。本案中,司法所根据上述特点,立足监督管理、教育引导、就业帮扶,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社会方方面面力量的作用,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