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铁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9-08-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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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QHSJJZ153809587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铁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铁某某,1978年2月出生,男,初中文化,未婚,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青海省湟源县,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社区矫正期限从2014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9日。2014年9月10日,铁某到青海省湟源县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日常监管。铁某某自入矫以来,服从司法所各项管理规定,按时报到,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按照铁某某所犯罪行和他的悔罪表现,铁某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态度端正、积极配合矫正,司法所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其加强教育,要求其做到每月按时做思想汇报、按时到司法所报到,按要求到县局参加集中学习,通过这些方式,使他能够自觉做到认罪伏法、积极改造。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专门针对他进行法律法规、思想道德教育,强化其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同时,定期与他走访面谈,反复进行思想交流,举大量实例引导他因轻视法律而给自己、家人、社会带来的严重后果。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生活、工作情况,每月合理安排一次社区服务内容,通过公益劳动的形式,不断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责任感。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专门针对他进行细致的思想工作,安慰他不要对自身现状击垮,以后遇到什么困难司法所和政府都会竭尽所能帮助他。通过社区矫正工作者既坚持执法严肃性、又体现人文关怀与人道主义精神的矫正方法。现在他不仅接受了司法所的日常管理,还经常问如何做才能得到表扬。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针对其自身情况,司法所成立了专门由司法所所长、村委干部和家属组成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感化、挽救以及帮扶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宽严并济,使铁某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铁某某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积极接受社区矫正,主动向司法所汇报矫正期间的工作生活感受,并一再表态将在以后的生活中一定严以律已,熟知法律知识,在遇到此类事情一定会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
【小结(或反思)】
1.要尊重社区矫正对象人格,平等对待,不存歧视。很多社区矫正对象因为一时糊涂,放松了警惕才误入歧途,其主观恶性不大,并且在犯罪后都有悔过心理,因此不能将其等同恶性很大的罪犯看待,心存歧视,恶意训斥,践踏人格。这样容易造成对象自卑、自闭心理,阻碍沟通,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2.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管理。要及时并充分掌握矫正对象的家庭、生活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积极有利因素,坚持以人为本,以情感人的原则,尽可能为矫正对象排忧解难;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资源,调动矫正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矫正对象适应社会,自谋出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