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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绥化市海伦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刁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8-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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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LJSJJZ153751075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黑龙江省绥化市海伦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刁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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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刁某,男,1981年11月出生,户籍地为黑龙江省克山县,居住地为黑龙江省海伦市。2016年11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克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11月19日起至2021年11月18日止。2016年11月22日,刁某到海伦市司法局报到,由辖区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刚入矫的刁某,因交通肇事伤情没完全痊愈,行动非常不便,心理有很大的波动,生活态度很消极。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他的交谈中,发现其对司法所的监管和教育存在抵触情绪。对此,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刁某进行重点帮教,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开展法律、道德和思想教育,提高其法律水平和道德意识;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刁某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他人,重新树立起生活信心。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刁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刁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开展经常性走访和个别谈话教育,交心谈心,教育引导刁某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他人,重新树立起他的生活信心。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组织刁某参加社区服务,以志愿者身份参加各种公益性活动,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但鉴于刁某因交通肇事伤情没完全痊愈,司法所适当的调整了刁某的社区服务时间,待其伤病痊愈后补齐社区服务内容。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司法所对刁某开展了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刁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同时,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刁某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预测等一系列活动,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健康心理,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为其建立了由司法所长、社区干部、刁某亲属等人员组成的矫正小组,明确了小组成员的责任。此外,司法所工作人员还积极协调派出所包片民警对刁某进行协助管理。同时,请刁某的家人从生活上给予刁某更多的关心,帮助其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感受到家庭的温暖,更好地接受社区矫正。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司法所依托居委会、社区矫正工作站运用集中教育、小组活动、专项教育等方式,对其开展了法制法规、政策解读、心理辅导、文化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学习活动。同时,居委会和社区工作人员也动员其参加了交通志愿者活动,通过参与这些活动,增强了刁某的家庭和社会责任感,提高了自身的文化和道德修养,同时也使得刁某对于未来不再悲观消极,乐观面对未来的生活。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矫正小组成员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刁某能够服从监管,表现一直较好,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各项活动,无违法违纪情况,司法所及时提出了表扬和鼓励。通过社区矫正,刁某目前心理稳定、乐观向上,服从监督管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同时,在工作之余,刁某还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去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用自己的一份力量回馈社会,发挥了正能量,书写了崭新的人生,赢得了他人的好评和社会的尊重。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刁某从法律意识淡薄、到知法、懂法的转变过程,也是从罪犯到合法公民的改造过程,这个过程与司法所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密不可分。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的同时,要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同时,紧紧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