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林芝市波密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普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 案例时间: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XZSJJJ1552443782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普某,男,1981年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林芝市波密县。2017年9月12日,因盗窃罪被波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刑期自2017年9月12日起至2018年10月11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9月5日,波密县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普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波密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波密县司法局根据收到的波密县人民法院的调查评估委托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西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规定,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被告人普某的病情、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双联户长意见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普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驻村工作队员、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9月7日经波密县司法局认真研究,集体评议形成了评估意见,于当日向波密县人民法院提供了调查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普某接收情况
2017年9月16日,波密县司法局收到了波密县人民法院对罪犯普某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7年9月17日送达了回执。2017年9月17日,普某到波密县司法局报到。波密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波密县司法局为其确定了由乡(镇)司法助理员、派出所干警、双联户长、村委会干部、驻村工作队、其亲属等人员组成的“六对一”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监护责任书和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普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会同乡(镇)司法助理员、村委会干部、驻村工作队队长、双联户长、普某亲属等矫正小组成员到普某所在的村委会举行入矫宣告仪式。通过向普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并告知其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普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由县司法局负责实施日常监督教育矫正工作。
【小结】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普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的身份是社区服刑人员。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