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安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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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NXSJJZ1536716855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安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安某,女,1987年1月出生,户籍地为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居住地为宁夏银川市兴庆区,2017年8月23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兴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17年9月6日,安某到兴庆区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自2017年9月5日至2018年9月4日。
第一次接触安某,是在为其进行审前调查环节之时。当时所里还有前来法律咨询的群众,安某进门后一声不吭,低着头坐在角落。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看出了安某的拘谨心理和不自然状态。在调查开始之前,先询问其相关情况,安某因感情纠纷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后,由于对方情绪激动拿出刀子,其在抢夺刀子时不慎将被害人刺伤,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在交谈过程中,安某小心翼翼地诉说着自己的近况。安某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认罪态度良好端正。
由于安某与被害人之前关系很好,又在同一个公司上班,被判决后,安某也离开了原来工作的公司,导致心理更加自卑,时时觉得抬不起头,仿佛所有人都在背后指指点点,看其笑话。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了解清楚安某的思想动态及生活压力,司法所首先从心态上对安某进行调整,让其正视存在的问题,克服困难。并且消除安某自卑、消沉的情绪,使其不因为生活的变化而对生活丧失信心。其次,从日常生活上给予安某更多的关心和帮助。由于安某的弟弟因尿毒症在西安住院,在换肾手术前,安某申请请假去医院陪伴弟弟手术,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向兴庆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办公室汇报情况,在商议后允许安某请假外出。之后工作人员多次询问安某弟弟的身体情况,从生活上关心安某及其家人。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安某的心理发生了很大变化。初次报到,所长安慰其“事已至此,咱们暂且不论前因,你之所以被起诉要面临缓刑是因为你把对方刺伤了,这是一个违法行为,作为成年人你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要承担法律对你的处罚。但是,即使如此你也并没有低人一等,你要积极的面对问题,重新振作,努力给家人更好的生活。” 安某若有所思的点点头。自此之后,鉴于安某心理上存在的问题,司法所上下对其都非常重视,时时询问其近况。
(三)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对安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她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安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她的压力、痛苦和处境,是真心帮助她,让她对司法所能够产生信任。同时,联合兴庆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办公室,为其联系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预测等一系列活动,帮助其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来,走向社会。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警察、社区司法专干、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4+X”矫正小组,对安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环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安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
(五)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融入社会。依托兴庆区司法局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安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帮社区服务助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如今,安某已一扫之前的自卑和低落,努力开始新的生活。不但自己遵纪守法,且在平时生活中遇到违法的行为也能积极主动制止。
近日,安某晚上和朋友吃饭,不胜酒力的朋友喝完酒后要开车回家,安某劝其不要酒后驾车。酒劲上来的朋友执意上车,安某没有办法,只能一把抱住朋友,却被朋友一肘击中胸部倒地不起,手上佩戴的定位手环也因此摔坏。在旁人和安某的劝阻下,安某的朋友放弃了酒驾的行为。经过医院检查,安某软组织受伤,需要静养,由于定位手环摔坏,她第一时间来到司法所更换手环。
当被问到因劝解朋友反而伤到自己后不后悔时,她说:“不后悔,我也就是一点小伤,朋友如果真的酒后开车把人撞了,那我才是真的后悔。”将安某打伤的朋友酒醒后后悔不已,已向安某道歉,全额支付了她的医药费,并保证绝不会再有酒后驾车的想法。
【小结(或反思)】
只要还能站起来,就不怕跌倒。社区服刑人员入矫之初,往往会因来自法律、生活、他人等等的压力而变得自卑、敏感,如不及时干预,就会出现自闭、与社会脱节的严重情况。司法所作为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部门,一定要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并拉近与其之间的距离,建立牢固的信任关系,让服刑人员愿意向司法所倾诉,愿意找司法所帮忙。通过关心和疏导,现在安某已经重新站了起来,积极地面对生活,积极地接受矫正。